氣候融資:談“錢”不易
2009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第15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同意每年為發展中國家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以幫助其適應氣候變化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些資金來自多種渠道,包括雙邊、區域和多邊合作,以及通過贈款、貸款甚至保險等各種機制獲得的私人投資。
直到2022年,發達國家才首次實現了這一目標。然而,這筆資金中只有一小部分流向了低收入國家。貸款占了其中最大一部分,并主要流向了中等收入國家。
15年過去了,當年設定的融資目標已遠遠無法滿足今天的需求。據估計,除中國以外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到2030年將每年需要近2.4萬億美元才能實現氣候目標。在巴庫,談判者正在努力為氣候融資設定一個新的、更加雄心勃勃的目標。
然而,談“錢”永遠不是件易事。從大會現場傳來的消息顯示,相關談判進展緩慢,關于具體數額和資金交付方式的討論也存在爭議。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呼吁在為損失和損害提供新資金以及加快清潔能源目標方面取得更多、更快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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