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是碳達峰
碳中和“1+N”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新階段指導
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頂層制度設計?!吨笇б庖姟返挠“l是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發揮綠色金融的牽引作用”重要指示的根本性舉措,為貫徹中央金融工作
會議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要求奠定了基礎。
一、《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提出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并努力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凈零跟蹤(Net Zero Tracker)網站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4月,已有148個經濟體作出碳中和承諾,全球20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有1157家提出了
碳減排目標。但是,一些經濟體難以有效履行減排承諾,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面臨較大挑戰,任重而道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2023年發布的《排放差距報告》指出,各國必須采取比目前在《巴黎協定》中承諾的更強有力的減排措施,否則到2030年將面臨全球變暖2.5~2.9℃的局面。
我國是氣候行動的積極倡導者和參與者。“十三五”規劃綱要將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單列一章,提出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主動控制
碳排放,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16)》],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由政府推動并明確支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經濟體。同年,我國推動將綠色金融首次納入G20峰會議題,積極倡導全球可持續發展理念。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同年6月,國務院批準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部分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明確了綠色產業分類標準,為金融支持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可靠依據。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莊嚴承諾,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
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要求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圍繞《指導意見(2016)》提出的目標和任務,通過修訂
綠色債券、綠色貸款標準,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進一步夯實了綠色金融發展基礎。
為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領域的嚴峻挑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需發揮更大作用,提升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诖耍袊嗣胥y行等七部門在《指導意見(2016)》的基礎上,總結借鑒我國的成功實踐和國際經驗,發布了《指導意見》。這有利于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向縱深推進、助推金融強國建設、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主要目標——未來五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指導意見》提出七項21條具體任務,圍繞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范、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部門協同,完善健全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高碳行業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資金支持,切實防范轉型風險。
二是激勵約束并重,先立后破。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支持金融機構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持續優化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及能力的考核評價力度,逐步將金融機構持有的綠色基金和境外綠色金融資產納入綠色金融評價。
三是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強化金融賦能
碳市場建設。為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將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吨笇б庖姟分攸c強調金融支持
碳市場建設的任務,提出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增強碳市場流動性,優化碳市場定價機制。
四是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規范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完善氣候變化相關重大風險的保險保障體系。
五是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推進綠色金融領域立法。將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碳減排信息與項目信貸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掛鉤,推進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穩步有序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和改革路徑。在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中進一步支持綠色發展。
六是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范。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研究完善風險監管指標和評估方法。推動金融機構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風險控制體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推動保險機構建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預測模型。提高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能力。
七是秉持開放態度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積極參加多邊及雙邊綠色金融合作,主動參加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制定,推動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推動國內國際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互聯互通,便利中外投資者跨境開展綠色投資。鼓勵境外機構發行綠色熊貓債,投資境內綠色債券。
三、近期落實《指導意見》的工作設想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將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要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指導意見》落地,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綠色低碳轉型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支持,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一是繼續深化綠色金融發展,重點推動轉型金融發展。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落地,研究啟動綠色債券、綠色貸款標準更新。盡快推動首批轉型金融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抓緊啟動第二批轉型金融標準的研究編制工作。本著“急用先行”原則,鼓勵地方基于當地發展需求和產業特色,研究制定地方層面的轉型金融標準并落地使用。梳理總結各地標準出臺和應用情況,推動全國性標準和地方層面標準有效銜接。結合我國實際,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制定實施轉型規劃。
二是結合實際,先易后難、循序漸進推進高水平環境信息披露。立足我國實際,結合國際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ISSB準則)等的國際進展,修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代表性金融機構試用ISSB準則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鼓勵產業鏈鏈主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披露可持續信息,進一步拓展披露主體范圍。促進科技賦能,提升碳核算和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精準性與時效性,降低披露成本。
三是強化綠色金融評價機制的功能作用,進一步發揮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帶頭作用。繼續開展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鼓勵拓展評價結果應用場景,推動為評價優異的金融機構提供正向激勵。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綜合評價方案,更全面體現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繼續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發揮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先行先試作用,有針對性地部署推進中小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重點產業低碳轉型、氣候適應投融資、生物多樣性金融等重大事項,形成綠色金融“地方名片”。
四是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和產品持續健康發展。研究推動轉型債券、社會影響力債券、綠色票據等產品發展。研究發展綠色信貸ABS產品,盤活存量綠色信貸資產。進一步推廣使用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提升國際投資者對國內綠色金融產品的認可度。大力發展混合融資,通過私募股權基金、創業基金及投貸聯動等手段,支持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
五是繼續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進一步做好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工作,深入推動轉型規劃、公正轉型、中小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等問題的研究及相關工作落地,深入開展綠色金融能力建設。繼續開展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可持續金融國際
平臺(IPSF)等多邊合作。持續深化中美、中歐、中新等雙邊交流合作。
來源:本文刊登于《中國金融》2024年第11期
作者:王信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