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加快推進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構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
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體系,起草了《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征求意見稿)》,在前期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地市意見的基礎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2月17日,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建議。
聯系人:聶琪;電話:0531-51783137
附件:《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征求意見稿)》
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構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體系,制定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走在前、開新局”,立足基礎優勢,統籌當前長遠,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探索創新與風險防范相結合,持續完善碳金融基礎設施,豐富碳金融產品供給,強化碳金融支撐保障能力,優化碳金融發展環境,引入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活水支持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注入強大動力。
(二)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3年底,山東推進碳金融發展的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轉型金融標準和激勵機制基本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碳賬戶初步建立,碳信貸、
碳債券、
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創新取得較大進展。
到2025年底,碳資產
托管、碳保險等碳金融產品破題并不斷豐富,
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碳賬戶應用場景更加多樣,初步搭建起集評價、融資、數據分析等于一體的碳金融服務
平臺;碳債券融資規模達到100億元以上,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碳金融體系基本形成,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碳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1.制定轉型金融標準。聚焦碳密集細分行業,編制轉型金融支持目錄,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碳行業企業向低碳轉型和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強化轉型金融標準的數字化應用,提高便捷度、精準度、普惠度。探索開展轉型金融統計與監測評估,發布轉型金融指數。
2.構建“兩高”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依托“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暢通全天候全自動全周期碳相關數據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對比行業基準值對碳賬戶數據進行分析,將“兩高”重點行業企業按照能效碳耗標識為“紅、橙、黃、綠”等不同類別,為金融機構針對性開發碳金融產品及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供支撐。
3.拓展工業碳賬戶多場景應用。金融機構要依托碳賬戶將
碳排放情況納入授信審批決策環節,融入貸款定價等信貸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貸、能效信貸、綠色電力資產化、
氣候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產品。引導保險機構將
碳減排量等納入投資決策體系與保費定價機制。探索依托碳賬戶對發放貸款及債券的項目進行碳效分析,對比貸前貸后的
碳減排量、單位貸款
碳排放強度等,形成經濟科學便捷的信貸碳效益評估體系。
4.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積極開發碳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將個人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助力垃圾分類等綠色低碳活動碳減排信息納入碳賬戶,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授信優惠、差異化保險費率及增值服務等。
5.開展碳金融區域試點。圍繞碳賬戶、轉型金融、區域碳金融中心建設、“零碳銀行”、碳資產證券化等,在全省布局一批試點。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山東開展碳金融創新試點,高質量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支持威海市創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引導各級金融機構支持近零碳試點及示范區建設,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6.推進碳金融供給創新。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將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踐行綠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與碳金融相匹配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機制流程。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總分支聯動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碳金融、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在資源配置、產品創新、審批權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積極開展環境權益、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消費信貸等領域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探索發展碳資產抵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碳基金、碳排放權收益結構性存款等金融產品,持續提升碳金融專業服務能力。
7.開展碳關稅應對試點。主動對接國際標準,聚焦機電、建材、化工、塑料、鋼鐵、有色等重點領域,依托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的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
碳足跡核算,進行碳關稅壓力測試。加強國際市場碳關稅影響分析,針對碳關稅影響及應對方法進行專項輔導培訓,引導企業提高
碳管理能力,用好貿易救濟規則,提前布局積極應對。
(三)碳交易推進行動
8.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指導相關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碳排放報告,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確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做到應納盡納。強化碳減排目標約束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配額清繳
履約工作,做到應履盡履。
9.培育區域環境權益交易服務市場。圍繞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搭建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體系。支持
新能源、
碳匯等“零碳”“負碳”產業發展,積極開發
碳匯項目和產品。探索研究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碳匯計量方法,定期組織開展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和潛力分析,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
10.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碳資產、核證自愿減排量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引導相關機構為碳交易提供資金存管、清算、結算、
碳資產管理、代理
開戶等服務。
(四)碳金融支撐行動
11.探索建立“大數據+信用”碳金融數字服務平臺。以信用信息監管為支撐,利用碳賬戶大數據賦能,引入碳排放核查機構、環境咨詢評價機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征信機構等,探索建立一體化碳金融大數據平臺,共享有關數據,為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資本對接、融資擔保、綠色認定、政策申報等金融服務,提升碳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12.建立完善碳金融項目庫。統一碳金融項目庫認定評價標準,推動符合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入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在資源配置、利率定價、信息披露、盡職免責等方面優化管理、強化激勵。
13.提升中介服務能力。積極培育碳核算核查、識別認證、環境咨詢、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與國際接軌的碳足跡認證核查機構,規范
碳核查、碳檢測、碳評價等行為。
14.增強人才智力支撐。發揮齊魯金融人才工程示范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培養碳金融領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關專業,與金融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實訓基地。成立“雙碳”計量技術委員會,提供全面基礎性技術保障,提升重點領域碳數據的科學性、全面性、真實性。
(五)社會資本投入行動
15.構建規模化體系化綠色低碳基金群。積極對接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等各類綠色發展基金的引領作用,分級分類構建綠色低碳子基金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鼓勵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開發利用、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等項目。
16.為企業開展碳融資提供增信服務。發揮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規定加大對碳金融重點項目的擔保增信支持力度,建立“政銀擔”“政銀保”和第三方機構多方參與的綠色融資風險分擔模式。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綠色信貸提供擔保服務。
17.引導各類資本支持碳金融發展。積極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用足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吸引頭部創投機構組建綠色技術投資聯盟,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開展對綠色低碳項目的投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
完善碳金融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將碳金融工作納入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內容。加強業務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協同聯動,強化省、市、縣三級協作互動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二)強化政策激勵
1.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碳金融、綠色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工具運用、央行評級、銀保監監管評價、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2.設立山東省碳減排政策工具,支持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增加綠色低碳領域優惠貸款,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每年安排100億元再貸款減碳引導專項額度,省財政安排2500萬元予以貼息補助。(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3.用好用足國家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碳減排重點領域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科技創新等綠色轉型發展領域的信貸投放。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綠色低碳企業發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4.支持發展綠色擔保,對綠色產業貸產品實行優惠再擔保費率,單戶擔保金額100萬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擔保費,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于年化1%。省財政對實施優惠擔保、再擔保費率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降費獎補政策支持。(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5.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森林碳匯、海洋碳匯保險產品,將符合條件的相關保險產品納入地方優勢特色農業保險以獎代補政策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碳金融業務實施差異化激勵政策,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提高風險容忍度、加強績效獎勵等措施,提升基層機構和人員開展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財政廳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6.完善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根據污染防治和
節能減排降碳情況,對財政涉企資金實施正負面清單管理,將“兩高”行業工業碳賬戶評價作為財政涉企資金使用的重要參考。(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7.山東省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優秀金融產品創新評選優先向碳金融產品傾斜,引導金融機構圍繞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研發新產品,省財政對創新性強、效果明顯的產品給予獎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8.加快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對零散化、碎片化的自然資源進行集中收儲、規模整治、市場運營,允許利用不超過3%的治理面積從事農業、生態旅游等相關產業開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三)強化監測評估
對碳金融發展情況開展跟蹤監測和調查研究,從2024年起每年度發布碳金融發展報告。建立碳金融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風險研判、預防和化解,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風險壓力測試,合理控制綠色低碳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杠桿率,防止過度負債、資金空轉和“洗綠”等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四)強化宣傳引導
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推廣碳金融政策和標準,宣傳推廣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引領性的服務模式及產品。舉辦山東碳金融國際高峰
論壇等主題峰會活動,提高山東碳金融國際影響力。推行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報告(ESG)發布制度,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作為一種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努力形成發展碳金融的良好社會環境和廣泛共識。(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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