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抵質押貸款用途是綠色的嗎?
有關碳排放配額抵質押貸款的用途,指引慣用的說法是”打通企業碳配額資產向信貸資源轉化的渠道”,然而,這種表述基本上與綠色無關。為了進一步理解貸款是否有綠色目標,作者盡力搜羅相關的貸款管理辦法,仔細審視后,有以下幾點發現。
◎ 首先,與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相關的兩部上位標準中,《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未述及貸款用途,而《碳金融工具》僅在盡職調查部分里表明了對貸款用途的原則性要求。其中指出,貸款資金”原則上用于企業減排項目建設運維、技術改造升級、購買更新環保設施等
節能減排改造活動,不應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其次,相較于《碳金融工具》,各省市的貸款操作指引更為寬松,一般會表明,企業的碳資產抵質押貸款應優先用于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污降碳領域,不過,”也可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至于流動資金是否用于綠色活動,各省市級的指引雖未明言,但依其上下文義判斷,它們更像是為貸款資金用途開的”非綠色”后門。
◎ 第三,迄今為止,國內尚未出現專門針對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的標準。目前廣東省《碳配額抵質押融資》(征求意見稿)正在申請成為地方性標準,理應對貸款投向有更明確的要求,但相關表述卻更添困惑。例如,征求意見稿表明了貸款可用于企業節能減排項目,亦可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它對兩種資金用途卻提出了不同的披露要求:借款人對綠色用途須展開信息披露工作,對非綠色用途則不必。換言之,當借款人將資金用于非綠色的流動資金時,因沒有可披露的綠色信息,反倒享有了節省披露成本的優勢。
事實上,貸款的綠色用途不明已經產生一些混淆
案例,包括以創新之名把企業碳排放權和不動產一起打包形成的抵質押貸款
案例。諸如,廣東金融學會2020年4月公布的綠色金融創新案例中,納入了一筆由建設銀行對某紙業公司發放的“碳排放配額+固定資產抵押貸款”;重慶江北區金融辦2021年8月發布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案例中,也納入了一筆由重慶銀行對某印染服裝公司發放的“碳排放配額質押+工業土地抵押”貸款。兩筆貸款雖然都號稱”綠色”,但資金用途不明,因而難以判定名實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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