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三次
會議制定《京都議定書》。為了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建立了三種彈性機制:排放交易機制、聯合
履約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三種機制實質是“境外減排”,相當于把碳排放權量化并定價和交易。其中排放貿易機制是根據碳排放限額及排放額交易原則制定的經濟誘因工具,允許超額完成“二氧化
碳減排指標”締約國以貿易方式向其他任何一方出售或轉讓剩余二氧化
碳減排指標。在國際上,溫室氣體減排策略中,往往期待透過市場機制達到減排的目的。
2007年,歐盟15國與全球交易市場接軌,建立了全球第一個最大的溫室氣體限量排放及交易
平臺即歐盟排放
交易系統。碳排放權交易又稱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是指碳減排合同或協議
買賣。作為一個新興政策工具,其本質是嘗試建立一種用市場交易機制來有效調節溫室氣體在全球排放總量。歐盟碳排放市場已經歷兩個階段,現在正在經歷第三階段。在歐盟宣布碳排放跨期“儲貸”的限制政策后,2007年左右歐盟碳排放現貨價格出現迅速下滑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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