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提出以來,各地與
綠色金融相關的法規相繼落地。繼深圳、湖州后,上海首部
綠色金融法規——《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下稱《規定》)于日前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規定》共37個條款,分為總綱、綠色金融市場、標準與監管、綠色金融信披、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綠色金融政策保障以及綠色金融產融對接等7大板塊。
在《規定》正式施行前夕,界面新聞記者獨家采訪到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總經理劉杰和參與立法過程的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志青,了解業界和學界分別如何解讀上海首部綠色金融法規。
界面新聞:相較于其他地方綠色金融法規,如《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和《湖州市綠色金融促進條例》,上海此次《規定》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劉杰:《規定》更加具有創新性以及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其特色和亮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充分結合上海浦東對外開放程度高的特點,通過上海自貿區的跨境資金優勢,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二是利用國際綠色金融合作框架,參與生物多樣性投融資示范項目,探索生物多樣性金融實施路徑的上海機制和落地模式;三是依托浦東氣候投融資
試點,探索差異化的投融資模式,以市場手段引導各類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四是探索建立企業和個人碳賬戶,加強與全市碳普惠
平臺的銜接,推動自愿減排市場發展。
李志青:《規定》的出臺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與其他地方最大的區別在于,上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經濟金融體量上尤其龐大,因此,上海面臨較大的挑戰。
《規定》的推出正好是在我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5周年之際,吸收了其他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成果和經驗,也包括國際上關于綠色金融發展的最新動向,比如《規定》中提到的“轉型金融”,就是近兩年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為了支持高碳產業、高環境影響產業的綠色轉型,從綠色金融體系中剝離出來的新興金融的概念。
《規定》中還把上海市環境能源交易所,即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成果納入其中,特別提到環境權益的擔保登記,
碳排放權價值變化后的處理方式,以及碳排放權的法律地位問題,對現在所開展的實踐提供了很好的法制上的保障。
界面新聞:《規定》探索建立企業和個人碳賬戶,其中包含了人人享有“碳賬戶”的理念。您認為,該理念在實踐中如何落地?
劉杰:首先,“碳賬戶”實踐初期有可能面臨公眾對碳賬戶認知不足、低碳意識不強、激勵力度不足而導致的參與度不高的問題。在運行中將加強宣傳科普力度,有效調動各方資源,積極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拓展線上線下活動,不斷豐富公眾了解、參與“碳賬戶”的平臺和渠道。同時,完善激勵機制、豐富激勵形式和產品,加強激勵力度,多維度地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
其次,落實碳信息采集工作是第二個難點。應充分聽取并結合企業碳排放表現信息、個人減排行為數據的披露意愿,制定合理的數據采集、使用規定和數據管理制度;其次,加強信息安全監管,強化平臺支撐技術,降低企業和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同時,統一數據來源,嚴格把關信息的準確性,建立和完善數據報送體系,降低采集難度。
最后,
方法學制定也是一個難度較高的工作。公眾減排的量化需要依據科學、合理的
方法學,制定合理的基準線和計算方式等等。上海市在運行碳賬戶的過程中應嚴格制定碳排放、減排行為的量化方法學,科學選取排放因子等信息指標,并基于國家或地方出臺的相關政策和信息數據,持續更新相應方法學,提高量化的科學性和準確度。
李志青:上海原本有
碳市場交易試點,可以依托該試點,在本地開展一些探索和嘗試。“碳賬戶”的建設在未來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碳排放的核算、碳排放信息披露等,這可以借助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在核算清楚碳排放后,還需要形成激勵機制,把碳賬戶真正盤活。
現在有些地區已經在這方面有所探索,以浙江省衢州市為例,目前已經為中小企業、家庭發放了基于碳賬戶體系的貸款,碳賬戶的積分越高,貸款額度和利率上就會有一定的優惠和考量。
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處長丁輝近期透露,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已經初步完成評審相關工作,今年將會正式啟動運行。《規定》中也提到,支持浦東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浦東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有何優勢?
劉杰:浦東新區作為國家級新區,承擔了包括全國首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全國首個自貿試驗區等多個國家戰略,扮演著先行先試的角色,承載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新定位與新任務,在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面有著五項重要優勢:
一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綜合實力突出。浦東新區第三產業發達,高新尖類第二產業聚集,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貢獻了全上海1/3的GDP,是上海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二是“特區立法權”為模式創新與政策突破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金融資源豐富,金融對外開放程度高。依托上海自貿區在跨境資金流通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及浦東自由貿易賬戶的優勢,有利于建立便捷的國際氣候資金流通渠道并提高流通效率。
四是人才資源豐富。浦東新區作為服務國家戰略發展的人力資源配置樞紐,現已聚集了一批專業人才,在低碳發展領域形成關鍵影響力,為氣候投融資工作開展提供重要保障。
五是區位優勢明顯。浦東處于長三角地區的核心位置,有極其重要的龍頭輻射作用,為氣候投融資試點的拓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李志青:首先,上海浦東新區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規定》也是自202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以來,上海市首次運用立法變通權在金融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氣候投融資需要應對的是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因此氣候投融資試點需要體制機制上的創新與突破,浦東新區的特點就非常契合氣候投融資試點需求。
其次,陸家嘴坐落于浦東新區,金融優勢非常明顯。氣候投融資試點,也可以稱為氣候金融試點,因為金融的本質就是投資和融資。浦東新區在金融領域體量較大,前期也有相關的探索和嘗試,因此優勢也很明顯。
最后,浦東新區還可以借助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跨境資金流動先行先試優勢,為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并推動綠色再保險分入業務等綠金市場創新的發展。
界面新聞:《規定》的發布對于上海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推動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有何意義?
劉杰:《規定》是落實國家統一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助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立法成果。
《規定》突出特色優勢,深化開放創新,構建全方位的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彰顯浦東打造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區的決心與信心。圍繞綠色金融發展以及產業綠色轉型初期對政策激勵支持的需求,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明確了上海市和浦東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綠色金融發展工作職責,并在對各項綠色金融工作開展提出合理要求的同時,提供法律保障。
《規定》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升浦東新區綠色金融服務水平,打造上海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奠定基礎,對引導金融資源更多投向綠色發展領域具有重要意義。
李志青:《規定》明確要推動浦東新區在發揮綠金總部效應、綠色開放效應以及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等方面先行先試,其本質就是要全面提升綠色金融的競爭力,并借以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競爭力。
從全國的角度來看,雙碳的實現有兩方面的路徑,一方面要有綠色低碳新產業,以此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另一方面是傳統高碳產業面臨轉型升級。兩方面產業的發展都需要大量的資金資本支持。
據綠金委課題組發布報告的估算,在未來30年碳中和背景下,中國的綠色低碳投資累計需求會約487萬億元,復旦大學團隊測算出的投資需求大約為380多萬億元。如果按照傳統的財政金融投入,是遠遠不能滿足生態發展的需要。
“雙碳”發展和其他的經濟領域的發展存在很多區別,既要滿足經濟增長的需要,又要滿足生態環境保護,即帶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性質。這給傳統的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挑戰,因此要在體制機制上進行新的探索,而《規定》正是在這方面作出嘗試,以期最大程度激發社會資本投入“雙碳”領域,為上海服務于國家綠色轉型、低碳轉型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界面新聞:《規定》對碳市場、
碳金融市場有哪些支持?
劉杰:碳市場和碳金融是綠色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推動金融市場和碳市場的聯動發展至關重要,《規定》的發布進一步為碳市場和碳金融發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一是在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層面,《規定》明確提出支持開展環境權益擔保融資、回購、拆借等業務,尤其對碳排放權質押做出了詳細規定;
二是在參與主體層面,《規定》提出推動金融機構依法參與創設、交易碳衍生品等相關業務,這對于有效提升碳金融市場活躍度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在監督管理層面,《規定》強調深化金融管理、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協作機制,同時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內部風險管理制度;
四是,對提供碳排放核算、資信評級、環境信息披露報告核查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提出專業化要求,以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協同監管機制的建立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將為碳市場安全、平穩、有效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李志青:《規定》中明確“推動金融機構成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體”,有效解決碳排放權質押和資產處置上的可能風險,在碳排放權的主體獲得貸款后無法償還后,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質押物(碳排放權)直接進行交易,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動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統一的
碳交易市場;金融機構成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體也可以增加碳排放權的流動性,并借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碳排放權市場的金融屬性。
界面新聞:我們關注到,有別于其他地方性的綠色金融法規,《規定》中首次提到了“綠色項目庫”的概念,并實行動態調整。“綠色項目庫”將起到什么作用?對金融機構和發展綠色金融的企業有什么意義?
李志青:我們在綠金發展調研過程中一直碰到的問題是,金融機構想給上海的綠色項目、綠色企業貸款,但在投放資金時缺少依據。以總部不在上海的銀行機構為例,在投放綠色貸款時,銀行需要等待總部依規進行審批。在企業層面面臨的困惑是,無法判斷自己的綠色項目能否達到金融機構的投放標準。兩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困境。
綠色的發展最重要的落地就是綠色的投資和綠色的生產經營,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資金在供需雙方之間進行流動,而綠色資金又具有成本低的特點。因此,綠色項目庫最大的作用是打通綠色產融之間的橋梁,提高綠色產融銜接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