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額設置的幾種主要方法及差別
總的來說,碳市場的數學表達也是個宏觀經濟模型,是在生產要素資源約束下,即在當前存量設備生產能力、勞動力、總儲蓄、技術與智能等約束下,來爭取創造最大GDP(或者經改進表達的GDP)。從方法論上看,由于在宏觀經濟模型中添加了分年度的碳排放目標,需要在這種宏觀模型中,新加入一個約束條件:所有的碳排放減去碳吸收的量要小于等于路線圖、時間表所規定的年度碳排放總量,也就是碳配額總量。當然,還可以把其它主要溫室氣體增列為若干約束條件,這樣也就存在若干個配額。約束條件增加以后,需要使用更多資源才能實現原定的GDP,即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把GDP往向下拉。在此基礎上,如果找到了最優資源配置,也就對應出了碳排放配額的影子價格,即在GDP損失最小的情況下實現了年度碳排放的約束值。具體在設計配額的時候,有增量配額法,有全量配額法,也有混合法,也許還有其它的辦法。下面我分別舉例子簡單地說一下。為方便理解,例子中的數字是假設的,但也是從實際中簡化抽取的。
假定說中國某個基年碳排放總量是100億噸二氧化碳,在基年之后某一年,比如第二年或第三年,按照路線圖時間表所給出的碳排放總量應該是101億噸,但如果要實現當年GDP的增長目標,按照現有的能耗等彈性技術系數,碳總排放量可能需要達到105億噸。因此,就必須通過新增的碳吸收、CCUS等辦法,當然還包括過去正常排放100億噸的機構通過技術改造和挖潛來減少的碳排放,所有這些努力加在一起要達到新增減排4億噸。這樣的話,105億噸的實際排放需要量減去4億噸的新增減排量,就達到了路線圖時間表所規定的該年任務指標--101億噸。這就隱含了對應的
碳價格。也就是說,如果
碳價格偏低,對減排的鼓勵程度不夠,就有可能達不到需要減少4億噸;如果碳價格過高,可能進度會過快而過多下拉GDP,和中長期的路線圖時間表相比形成了偏差??傊?,應使所有的減排微觀單位都能清楚地看到這一影子價格并據此行動,上面的數學關系應該是盡可能的清晰。
用增量配額法時,對已存在的100億噸既成事實不用購買配額,新增的5億噸需要購買配額,資金則流向新增的、經核定(如CCER)的4億噸減排或碳吸收(相當于負值配額),配額價格由新增排放與減排方平衡而形成。而從全量配額法來看,就是那一年所有105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都要按碳價去購買碳排放配額;資金流向所有的經核定的現存碳減排和碳吸收,外加當年再節約出的4億噸。這種表達使所有現存的排放二氧化碳行為都面臨一定的壓力。
考慮到近期有些行業、有些企業處于轉軌階段,感覺全量配額法壓力過大,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存量和增量配額混合的辦法。起始年碳市場約束的形成是靠增量配額,也就是剛才所說的100億噸之上的5億噸排放配額和減排4億噸的負值配額。但從起始年以后,每年從全部存量中拿出10%要求排放機構付費購買配額,這樣既加大了對傳統排放企業的壓力,同時又不至于壓得過重,給與過渡期。如果按照每年多拿出基年排放量的10%付費,那么經過10年以后,也就過渡到全部碳排放都必須購買碳配額的全量配額法。這個方法也適用于另一種過渡形式:一部分行業先進入配額系統,另一份則較晚納入。上述三種方法在具體的實際操作中都是可行的。最佳的辦法和符合實際的辦法以及各方能夠接受的辦法之間可能還需要做一妥協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碳價格(理論上的影子價格)與配額價格(管理用的價格)不必然一致,三種碳市場配額交易形成的碳配額價格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增量法形成的碳配額價格比較高,全量法形成的碳配額價格比較低,混合法的碳配額價格則在二者之間。這從碳的凈排放約束方程式的數學表達上就可以看出來。這在一定程度可以解釋一個問題:目前國際國內各方關于碳市場的討論有時候說的不是同一種價格,相互之間概念不同,也導致各自形成的價格高低不一樣。
當然,也有人強調說,碳價格存在的差異中可能還包括歷史因素和國別因素。確實,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別是存在的,一些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目前還有很多特別粗放的排放,而這種排放相對而言比較容易通過更新換代而被淘汰掉,其邊際減排成本相對較低。但我們也要看到,在全球控制碳排放再向前走若干年以后,這種極低成本、容易被更新的環節實際上會被淘汰完,那時各國碳配額價格將有一個全球趨同的趨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