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構建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在今年的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的討論中,有人提出,將碳市場設計分為
碳排放權市場和
碳補償市場,還有人提出把碳移除(carbon remove)、碳抵消(carbon offset)、碳削減(carbon reduction)、
CCER等說成是不同性質的產品,需建立不同的市場。事實上,碳市場應該是一個規模盡可能大的統一大市場,這個市場既包括懲罰性功能,也就是要排碳需要先要通過碳市場購買排放配額(權);同時也體現鼓勵性功能,即借助市場配額價格的激勵機制把利益輸送給碳減排、碳吸收、
碳匯或者是
CCUS的行動者,其中也涉及各種排放現有設備、工藝路線的技術改造等行動。
而且從總量上來看,需要購買碳排放配額的資金總量應該等于所有用于激勵碳減排、碳吸收的資金總量。此外,如果有征收
碳稅的話,那么源自排放的所有
碳稅收入都應該用于支持碳減排、碳沉降、碳補償,中間不應該被挪用。從市場供求來講,構建統一的市場能防止資金被誤用,也就是說,不能從排放配額中收到的費用被挪作它用,而碳補償的資金還需要從別的地方去籌集。這顯然并不是最優資源配置安排。同時,統一的市場所形成的
碳配額約束條件也能確保在未來幾十年中由路線圖、時間表所規定的各年度碳減排總量能得以順利實現。
當然,這當中還存在跨期的問題。當期的資金平衡大家比較容易理解,但如果跨期的話,就需要考慮到一些對碳減排、碳沉降及CCUS等投資是在未來某個投產年份才能產生碳吸收等回報,因而需要通過凈現值法將這些回報轉換到當期收益來形成對投資的激勵。雖然看上去這種跨期計算復雜一些,但對金融業應該是比較擅長的技能。
因此,把碳市場再細分為不同產品的市場,雖然從概念上說未嘗不可,但從實際操作和未來功能發揮來看,不利于最優價格的發現和資源配置的優化,還需要從數學模型及其表達上加深對市場的功能和作用的理解。實際上,碳市場應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其所產生的價格也是一致的價格,并且以資源配置最優化為目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