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
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
綠色金融,積極服務兼具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各類經濟活動,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有序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銀行保險機構應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環境、社會、治理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指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綠色金融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鼓勵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
《指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堅持穩中求進,調整完善信貸政策和投資政策,積極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污、降碳、增綠、防災,實施清潔生產,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落實
碳排放、碳強度政策要求,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有保有壓、分類施策,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同時,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投融資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督促客戶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完善貸后和投后管理。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支持“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建設。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開展。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綠色金融監管職責,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指導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