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綠”“漂綠”項目難有效識別 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不均衡
主持人:請問目前綠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短板?
曾剛:全國范圍看,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幾方面的短板,一方面,綠色金融現有政策文件立法層次較低,多為規范性文件,仍缺乏全國性綠色金融法律約束。另一方面,當前,有些綠色項目初期投入成本大、還款周期和貸款期限較長,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但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產品只做局部創新,缺乏業務開展的安全、經營風險等硬性制度章程,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有限,無法有效應對和防范風險。在金融機構層面,綠色金融業務發展不均衡。以綠色信貸為例,國有商業銀行仍是發展綠色信貸的主力,諸多區域性銀行發展綠色金融條件較為落后,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綠色信貸業務規模仍較小。此外,缺乏綠色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和信息共享
平臺。目前,除中國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配套設施建設良好外,大部分省份僅建立了省級環保稅涉稅信息共享
平臺,缺乏全國性綠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不利于市場參與者獲取和共享相關信息與數據。
任志宏:一是由于綠色金融成本收益還存在制度上缺陷,偽綠、假綠、洗綠等產品和業務與真綠搶占制度紅利和資源實踐時有發生,綠色金融領域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未完全杜絕,影響了綠色治理對于綠色金融發展的整體效能發揮。
二是國內的
碳排放權交易
價格也遠低于國際市場
價格,只是國際市場價格的1/3左右。主要原因是
碳排放權金融風險風控模型等還處于傳統的風控理念,大大降低了碳金融的釋放張力。比如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未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性質。當前還在為碳排放權行政規制權與財產權進行爭議,法律性質不明給交易后果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確定性。
三是我國ESG產品占綠色金融資管產品比重只有1%到2%之間,遠低于歐美發達國家20%左右發展水平。在實踐上,ESG還沒能作為強制信息披露。ESG投資作為綠色金融高級衍生品,在我國目前其標準體系以及法規及披露標準等還不完善。ESG披露質量和第三方審計水平、能力和責任義務等還存在制度和機制性問題。這對于綠色金融治理效能提升帶來很大程度的制約。
王遙:當前綠色金融政策協同性需進一步加強,綠色金融指引政策應和監管部門政策,以及各部委出臺的綠色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協調,地方政府也應當重視與中央做好政策對接、責權劃分及相互配合。綠色金融創新產品應用范圍也亟待擴大,一些創新產品如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綠色市政債、綠色融資擔保基金、
綠色建筑保險等應用范圍和場景仍比較有限,未來需進一步擴大其應用范圍,以擴充綠色金融業務涉及領域與渠道。
具體到粵港澳大灣區,其一是亟須形成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尤其是環境信息披露在標準、主體、內容、規則以及形式等方面尚未形成一體化,導致各地區間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足,不利于大灣區綠色金融的跨區域合作和協調統籌發展。
其二是需促進綠色金融產品間的互聯互通,當前廣州、深圳、香港等地由于監管、標準、程序等方面的差異,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側重不同,對綠色金融產品之間互認造成阻礙,同時由于缺乏境內外信息交流機制,內地企業和金融機構對赴港澳發行債券的政策和流程認知不足,綠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尚未實現。
其三是地區綠色金融聯動效應尚需提升,廣州作為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之一,應當充分結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澳門與葡語國家經濟聯系緊密等優勢,協同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橋梁、促進優勢融合,同時助力其他地區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與產品創新等方面發展。
趙錫軍: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廣州統籌協調推動綠色金融工作的能力需要加強。在既有相應合作,又有發揮各自城市不同特點,共同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上仍然有進步的空間。特別是綠色金融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如何讓大灣區綠色金融更廣泛深入地參與全球工作等,都有待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