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激勵政策 推廣“廣州經驗”
主持人:發展綠色金融,金融機構是核心主體,不過目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發展不均衡,如何激發金融機構的能動性,積極參與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地方政府在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傾斜時可以有哪些作為?
張曉燕:為激發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主觀能動性,應從推出激勵政策、加大監管力度以及制定統一的評級體系這三方面入手。激勵政策方面,廣州率先推出綠色金融改革整體方案,出臺各項實質性激勵政策,對投資方及發行方都進行鼓勵與支持。監管方面,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需要企業綠色信息披露及完善且有統一的評級體系的支持。評級體系方面,由于粵港澳三地的特殊性,構建清晰、統一、可量化的綠色評級體系有利于綠色企業的認定以及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
任志宏:粵港澳金融機構作為綠色金融機構的核心主體參與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一是充分發揮港澳資金優勢,將珠三角綠色制造和港澳金融有機結合,尤其是發行綠債大有可為。二是將低碳轉型、產業升級、數字技術與綠色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步伐。三是加大“廣州經驗”推廣力度。繼續加大綠色金融體制機制、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綠色金融標準、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等方面創新力度,上升為行業共識和標準層面進行推廣,提高“廣州經驗”的影響力。
趙錫軍:進一步激發金融機構能動性。地方政府出臺管理、稅收優惠等激勵措施;同時可以對于在綠色金融方面發展不好的金融機構給予相應評估和評價,配合相應的獎罰措施。此外,政府等相關部門、新聞媒體的監督也很重要。要求金融機構向公眾發布環保相關信息,讓整個綠色金融方面信息更完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