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托是依托數字化能力建設的管理創新
碳資產所表征的碳排放權需要折算為二氧化碳當量值,即度量溫室效應的基本單位作為計量的標準和依據,從形式上體現為數字資產,可以說,碳資產本身就是一種數字資產,需要運用數字化手段管理與運行,由此也對碳信托的數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圍繞碳資產的定價、托管、分配及流轉交易均需要以數字化平臺系統為基礎,可見,建立依托數字化管理的系統及技術基礎設施,培育全流程的碳資產數字化能力是信托公司開展碳信托業務的能力基礎。這種能力明顯有別于傳統信托業務的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能力,對于信托公司而言是全新的專業化能力考驗及競爭,需要信托公司提早布局,在系統建設和能力建設兩個維度提升碳信托的數字化管理及運營能力。
從數字化管理及服務方式而言,雖然碳排放權本身是無形資產,具有資產價值屬性方面的獨立性,但是從權利產生和行使角度仍然無法脫離碳排放權所依托的實體企業或自然人,因此,對碳資產的管理與運營仍須與實體企業及自然人相關聯,只有借助區塊鏈、物聯網、云計算等金融科技的綜合運用,受托人才能真正有效地管理碳資產,實現碳信托的信托利益。
2021年8月,首批綠色金融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及《環境權益融資工具》(JR/T 0228—2021)同時發布。兩項標準為信托公司參與生態環境建設和完善信托公司自身公司治理提供了標準指引,有利于在信托產品運行各階段披露相關環境信息,有助于監管機構對信托產品的全程監控,也促使信托公司管理信托產品尤其是綠色信托和碳信托產品與服務更加透明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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