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碳排放權現貨交易,還要加快碳衍生品市場發展
以綠色金融進一步助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已經被提至更高層面。
今年1月召開的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具體包括: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推動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排碳合理定價。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周誠君在前述論壇上表示,如果我們承認碳排放權是一個金融工具、碳市場是一個金融市場,這就意味著要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律、邏輯和方法學來推動碳市場的發展、監管以及創新。
周誠君認為,如果這個市場要滿足信用轉換功能、期限轉換功能、流動性轉換功能等這些金融市場所提供的基本功能,這就意味著市場要有足夠豐富的產品,不光是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而且要有更多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像期權、掉期、遠期、期貨以及其他跟金融產品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服務,比如抵質押、資產證券化、擔保、再融資等。
他提出,如果這個市場要按照金融市場的方式來運行,形成比較好的價格機制,就要有足夠多的市場主體,要有足夠多的、不同的風險偏好,不同的預期,不同的信息,這樣才能形成公允的均衡價格。
2021年起,全國碳市場首批控排企業即2225家發電企業的第一個
履約周期正式啟動。我國碳市場的主體只是這2225家發電企業么?
對此,周誠君表示:那太小了,顯然是不夠的。
“主體除了碳排放企業以外,還需要有更多的碳資產投資者進入市場。既可能是機構投資者,也可能是個人投資者——他看中的不是碳排放權本身,而是碳資產保持增值的投資價值。”
周誠君表示,碳市場不僅僅是排放者的市場,也是投資者的市場,是所有改變氣候、珍惜環境的個人、機構共同來推動的市場。
“除了工具和市場主體,碳市場內還要有各種各樣的中介機構,提供碳資產的登記、托管、交易,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衍生服務。”周誠君表示,這個市場一定要有多方面的機構、主體和設施參與。
由此,各市場主體之間,可形成緊密聯動。“最理想的狀態是舉辦一場會議,除了繳納了一筆會議費用外,還能夠直接通知銀行再繳納一筆碳中和費用,采購(相應的)碳排放配額,銀行馬上就能完成,不僅是完成清繳,而且能完成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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