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機遇促進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
目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但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改革任務仍然艱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寫入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對綠色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綠色金融工作,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探索尤為重要。我們應當抓住機遇,共同努力。
第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戰略站位。金融系統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要履行好政治責任。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我們履行政治責任、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最近習近平總書記面向全世界作出的“30·60目標”承諾,是對我國經濟轉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進入新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從戰略高度認識發展綠色金融對我國實現“十四五”規劃、二〇三五遠景目標和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關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進一步深耕綠色金融“試驗田”。2017年以來,六省(自治區)九地試驗區開展了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踐,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綠色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走出了一條現代金融支持經濟增長和生態文明良性互動的高質量發展之路。“湖州經驗”就是其中一個縮影。現在,湖州產業發展、城鄉發展和區縣發展都比較均衡,在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綠色經濟反哺綠色金融方面卓有成效,這很難得,也生動地證明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湖州誕生、生根、發芽、結果,并推動湖州走向一條繁榮發展之路。可見,發展綠色金融能夠積蓄更大的發展動能,奠定更好的發展基礎。下一步,試驗區應考慮在更多方面先行先試,并加快經驗復制推廣。
一是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先行試用綠色金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綠色金融規范發展,為在全國推動實施銀行可操作、企業得實惠的綠色金融標準積累寶貴經驗。中國綠色金融發展處于國際第一方陣,綠色金融標準一旦形成,就不僅是全國的,還具有全球影響力。
二是強化綠色金融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率先在長三角復制推廣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降低氣候和環境信息搜尋成本,緩解資金供求雙方的氣候和環境信息不對稱,化解綠色識別難題,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目前,浙江已經建立了一套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將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信息細化到每一個市場主體,可以直觀展現每家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表現。這說明我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不僅是口號,更是新的擔當、新的作為。
三是優化和完善綠色激勵約束機制,豐富和拓展綠色金融業績評價的應用場景。以發布全國首份區域環境信息披露報告為契機,學習借鑒中英環境信息披露試點成果,支持在試驗區率先實行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探索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中國方案。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自主性。人民銀行研究局目前正在牽頭調整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一方面是根據在近年評價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予以調整;另一方面是要更接近國際社會的要求,即根據我國承諾的“30·60目標”進行深入思考和調整。
第三,進一步唱好綠色金融“大合唱”。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全面提速,綠色金融市場已完成“規模趕超”,并具備了向“制度引領”轉型的基礎和條件。金融機構要順應新時代綠色發展趨勢,努力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有效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
一是全面落實責任投資理念。依托專業和科技優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率先對高碳行業和高碳項目開展氣候和環境風險分析,不斷增加“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投資比重,提高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引導和動員更多資金支持綠色發展。各金融機構要力爭在金融業務全流程全面引入ESG理念。
二是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基于內部模型的方法,研究根據環境風險確定差別化資產風險權重和經濟資本占用。研究跨境綠色貸款ABS的可行性。探索創新
碳排放權相關金融產品。強化數字化手段在綠色金融中的運用,利用數字技術手段盤活綠色資產,構建“綠色資產交易
平臺”,便利綠色資產交易。
三是廣泛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堅持以“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為原則,發揮好我國在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巨大、政策體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優勢,繼續通過G20、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以及中歐、中英和中法等多邊雙邊平臺積極宣傳推廣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和最佳實踐,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人民銀行支持金融機構與有關國家和國際金融組織開展合作,講好中國綠色金融故事,贏得更多支持。中國已經具備了規模優勢,要加強日常宣傳和交流,力爭在制度引領和標準制定方面有所作為,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
第四,進一步下好綠色金融助力綠色低碳發展“先手棋”。強化綠色發展的法律基礎和政策保障,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綠色復蘇和“30·60目標”的重要作用。
一是強化對長三角綠色一體化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長三角金融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長三角金融基礎設施、產品創新、標準體系、協調機制、智庫研究等領域互聯互通、協同發展。推動長三角綠色金融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推廣應用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推動區域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建立長三角綠色項目庫。
二是支持浙江在長三角綠色一體化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精神”的概括。目前,浙江已逐步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的區域金融改革格局,溫州、臺州、義烏、寧波、湖州、衢州等地先后承擔了國務院布置的多項金融改革試點任務,為全國區域金融改革積累了諸多“浙江經驗”。浙江經濟發達,碳排放強度相對較低。浙江甚至長三角地區可研究探索率先提出碳達峰和
碳中和目標,在推動形成“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綠色低碳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是加大綠色金融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30·60目標”,是我國對世界的莊嚴承諾,也是下一步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民經濟發展的硬約束。從減排潛力看,能源、建筑、交通是減排空間最大的領域。綠色金融要充分發揮作用,進一步加大對
綠色建筑、清潔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的支持力度,推動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綠色化改造,減少經濟對碳密集產業的依賴。湖州正在開展綠色金融與
綠色建筑協同發展改革試點,可在探索優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投融資的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方面多動腦筋、多想辦法,更好助力建筑行業實現減排。
改革創新是一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的過程。下一步,人民銀行將一如既往地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堅持優化制度環境與激發市場內生動能有機結合,堅持強化中央政府頂層設計與發揮地方政府自主創新有機結合,更加注重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再上新臺階,為提升我國金融業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支持實現“30·60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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