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將環境、社會、治理(ESG)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界定,ESG投資簡稱“責任投資”,包括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個方面,要求企業在發展中注重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完善公司治理。ESG信息不直接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中,但涵蓋了企業發展的隱性和長期風險,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是否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否存在突發環境丑聞、責任事件、治理問題等隱患而導致財務風險。
ESG投資在國際上正在逐步主流化,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越來越受到重視。中國首先重點推動的是金融業對環境(Environmental)的關注,近年來大力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尤其是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后,有力地引導金融投資業形成將環境因素納入投資考量的理念。
2019年12月18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布了修訂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將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對于上市公司的ESG報告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增有關氣候變化層面的披露要求,并提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內地監管層面也在有序推進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和出臺。
此次銀保監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強調將環境、社會、治理(ESG)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并強化環境、社會、治理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標志著金融業對ESG重視程度的全面提升,并從原來的著重“E”轉向對“E”、“S”和“G”的全面關注。由于信貸是我國企業融資的最重要途徑,銀行業對于ESG方面的要求將向全社會產生傳導效應,促進社會整體將ESG因素納入考量。企業若要順利地申請銀行貸款,必須強化自身的ESG建設,重視相關信息披露。
本次文件只是針對銀行業提出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其實保險業也應考慮ESG中的影響因素,將ESG納入保險評估流程,以對客戶情況做出更切實的判斷。另外,相關主管部門后續應繼續出臺對于《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和對ESG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等,指導銀行等行業的實踐操作和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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