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通過綠色金融推動實現經濟社會治理創新的建議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注重經濟環境效益,挖掘生態固有價值,開發環境生產力,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是綠色金融提升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針對綠色金融未來發展的方向,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構建更加具備氣候與環境風險金融適應能力的金融治理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日前在指出,氣候變化因其“長期性、結構性、全局性”的特征,已成為導致經濟和金融體系結構性變化的重大因素之一。應以足夠的前瞻性,推動構建現代金融體系和宏觀政策有效框架,以應對氣候變化導致的宏觀金融風險。對于未來的綠色金融發展來說,如何更加有效的管理和防范氣候與環境風險,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機制化的頂層設計。一方面,當前已經在推進的環境信息披露政策,以及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應該得到更大規模的運用。另一方面,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立法出臺,實現金融有關法條與環境有關法條的有機連接和良性互動,也將對于未來治理能力的提升發揮重要作用。此外,通過金融科技手段,進行有效的數據庫建設和有關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管理系統建設,探索實現區塊鏈技術在綠色金融領域的規模化運用將成為未來治理落地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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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升綠色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調節作用。目前,我國24家全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綠色金融執業情況已納入宏觀審慎考核體系,人民銀行在2020年經濟工作
會議中提出,將加快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逐步擴大審慎政策覆蓋領域,未來應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在MPA考核中的比重。此外,人民銀行已將綠色資產納入中期借貸便利(MLF)、常備借貸便利(SLF)、抵押補充貸款(PSL)和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合格擔保品范圍,未來應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在綠色資產中的調節作用,盤活綠色信貸,滿足綠色債券發行需求。
第三,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引導綠色金融產品有效創新。當前寬貨幣、緊信用的趨勢下,有效創新對于綠色金融產品體系的豐富具有重要意義。從市場份額來看,我國已有產品以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為主,綠色ABS等產品發展實發展時間相對較短,綠色基金市場實踐相對缺乏,綠色保險品種有待豐富,環境權益交易基礎設施仍在布局之中,有限的綠色金融產品品種難以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在不擴大整體信用風險敞口的前提下,應進一步引導資本市場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的供給能力和多樣性,為實體經濟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滿足綠色融資及交易需求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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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深化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
試點推動區域綠色發展轉型。人民銀行在2020年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要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與金融管理水平,深化綠色金融區域改革
試點。目前,我國六個省份累計成立了九個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從以往實踐來看,試驗區通過構建自上而下的政策體系,推動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發行,探索建立環境權益市場等多種方式,在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構建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以及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等多個方面均處于領先水平,對于帶動地方綠色金融發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未來應進一步推行區域試點,提高地方高質量發展水平的同時擴大綠色金融的覆蓋面和執行效果。
第五,加強綠色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同配合。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產業政策集中體現了逆周期布局的前瞻性,對于引導金融機構和資本流向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已有綠色金融產品對包括節能、污染治理、清潔能源等多個行業提供了助力與支持,然而綠色行業融資不暢、舉債艱難的現象仍然存在。應結合各地方不同的資源稟賦和產業結構,根據地方綠色發展需要布局產業政策,創建產業基金,并建立由地方到中央、由企業到政府的反饋機制,對綠色金融提供產業支持的效果進行及時分析。此外,各地方應繼續通過財政政策為企業提供資信支持,通過稅收調整進一步降低環保企業稅負,協同產業政策提升綠色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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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推動ESG相關政策出臺,引導企業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理念在企業層面的貫徹與執行對于長期引導經濟綠色轉型、改善市場主體行為而言十分關鍵。未來應進一步加強和企業在履行環境及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披露,并針對其社會責任履
行情況進行進一步考核。同時,應進一步提升企業內部治理水平以及綠色發展意識,使得ESG理念更好參與市場主體決策,為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理念支持。
作者:
劉蘇陽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
云祉婷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