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業現狀及未來
目前,粵港澳對發展綠色金融十分重視,而且具備發展基礎。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于2010年9月30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廣碳所正式掛牌成立于2012年9月;
以花都區為核心建設的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自2017年6月獲批以來,經過兩年探索實踐,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8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又推出操作性更強的《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香港政府在2018年至2019年財政預算中,規劃發展“綠色債券”的藍圖。
近年來,隨著ESG理念逐步成熟,國際組織及各國都在ESG發面有了新的進展。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于2017年6月發布了TCFD建議,從公司治理、戰略、風險管理,以及標準和目標四大主題提出披露建議。許多國家的ESG指引都采納了TCFD建議,香港聯交所的ESG指引也與TCFD建議接軌。各國監管方面,中國內地監管機構也出臺和修訂了與ESG相關的政策,對ESG相關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旨在更好應對全球氣候風險,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意識。
另外發展灣區的綠色金融,也需要提高各地的金融機構的融合度,通過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解決綠色金融產品單一的問題。比如,創設
碳金融衍生品市場,吸引金融機構參與到
碳金融中,同時激勵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參與;考慮將香港納入全國碳金融體系,推動廣東碳金融交易對外開放,利用香港先進衍生品服務開發更多碳金融衍生品,借鑒國際經驗,探索搭建以香港為紐帶的中國與國際
碳交易市場連接
平臺。
金融機構也可以考慮將企業
碳排放量等指標納入貸款申請人的信用評分體系,鼓勵企業制定內部碳定價機制。在消費端,鼓勵商業銀行開發綠色消費貸,以優惠的貸款利率鼓勵購買
新能源汽車,
綠色建筑以及節能設備等。
另外,粵港澳政府可以考慮合作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產業引導基金,為示范性綠色環保項目提供資金,鼓勵企業設定科學碳目標,購買綠電,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和可持續貿易金融,提升綠色金融的專業化水平,推進綠色金融不斷深化。
總之,在區域發展的大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升級融資需求,以及跨境金融產品與服務應運而生,這為大灣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也為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大量的應用場景。
通過創新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鼓勵綠色消費,同時有效抑制環境不友好性投資。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為綠色發展服務。以綠色金融支持灣區城市群協同發展將是灣區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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