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困境:公益性和商業性的沖突
(一)從行業整體來看,金融業支持產業綠色發展具有較強的外部效應,帶有顯著的公益性,其產品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綠色金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本質上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社會中的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會因此而受益,但金融業本身的利潤并不會因為其產品和服務的正外部性而增加。另外,金融業提供綠色產品和服務會產生成本,而消費者享受生態環境改善的好處并不會產生任何成本,因此,市場中金融業實際提供的綠色產品和服務無法滿足社會的最優需求,即供給不足。
(二)從金融業內部來看,金融業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但是,金融業可持續發展這一目標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特點,因此,金融業內部會出現綠色金融“搭便車”的行為。一方面,金融業可持續發展顯然對所有金融機構都是有利的,但這種好處卻是非排他和非競爭性的,任何金融機構都不需要為金融整體的可持續發展支付成本,部分金融機構會因此產生“搭便車”的沖動;另一方面,綠色金融本身是有成本的,如綠色項目通常收益低、投資回收期長,還需要對綠色項目進行額外認證等,金融“逐利”的特征會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發展中“搭便車”的行為。即使個別金融機構有環境保護的意識,但這些金融機構在競爭中還面臨著“劣幣驅逐良幣”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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