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3月18日發布關于提交《
綠色投資指引(試行)》自測評估報告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綠色金融和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推動基金行業發展綠色投資,中國證券投資協會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發布《綠色投資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并將自評估報告及《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自評表》報送至協會。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介紹,《綠色投資指引(試行)》正式落地后,這份被業內人士稱為本土化的責任投資原則的《指引》得到行業機構的積極響應。
據悉,為方便各機構進行自評估,協會適當調整了自評表內容,并細化形成了《對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自評估報告框架的建議》。該通知表示,各會員資產管理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綠色投資自評表,參照上述報告框架,積極開展自評估,并于4月15日前將自評表及自評報告通過郵件發送至協會聯系人郵箱。
上述報告框架建議主要分為六個部分。其一,概要部分主要體現公司ESG及綠色投資的主要歷程,公司加入綠色投資國際倡議和國內相關組織的情況;其二,公司綠色投資體系建設情況部分,主要包括是否在公司戰略中納入綠色投資理念,是否建立綠色投資業務目標,是否經常開展關于綠色投資應用
方法學習,是否配置研究人員濟寧綠色投資研究,以及是否有管理人員對綠色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等等;其三,綠色投資產品運作情況部分,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綠色投資標的評價方法,擬投資標的是否要求綠色評價報告,是否建立特定的綠色投資策略等,以及是否滿足綠色投資產品的持倉要求和持倉比例等等;其四,公司整體綠色投資環境風險控制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環境負面清單、是否建立環境風險監控機制、是否對所投資資產進行環境風險壓力測試,以及是否有效避免投資于出現環境違規的標的;其五,綠色投資相關信息披露部分則包括是否公開披露綠色投資理念及應用方法、是否定期設定并披露綠色投資目標完成情況等;其六,是否有創新性地使用綠色投資應用方法等其他情況。
事實上,為推動基金行業發展綠色投資,改善投資活動的環境績效,促進綠色、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去年11月《綠色投資指引(試行)》正式落地。
上述《指引》共分五章十八條,主要包括界定綠色投資內涵,明確《指引》適用范圍,適用于公開和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或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及其產品;明確綠色投資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指出在投資中優先投向綠色產業、節能環保等產業和項目;明確開展綠色投資的基本方法,基金管理人應當配置研究人員或研究團隊,深入分析綠色投資標的中與環境相關的業務、服務或投入要素,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投資相關數據庫、方法論和投資策略;以及明確基金管理人應每年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和自評表書面提交等四方面內容。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行業自律規范,為投資者進行責任投資提供了導向性指引,在中國綠色投資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綠色指標量化與設計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政策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