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息披露不充分
只有充分掌握企業環境信息才能較好地判斷貸款項目是否為綠色及其綠色程度,進而能有效控制資金去向。為了更全面系統地掌握環境信息,國際監管機構多采用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體系,即ESG信息披露體系。由于我國的ESG信息披露體系建立處于初始階段,在制度、披露方式、披露標準等層面缺乏強制性。多數上市公司仍以自愿披露為主,只有20%的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且其披露的內容定性描述居多,以數據為支撐的信息較少[10]。此外,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由于考慮到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未能客觀地披露環境信息,以正面信息為主,回避污染排放等負面信息。
政策建議
通過梳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歷程,分析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美國、德國、日本綠色金融的發展經驗,對今后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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