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
綠色金融的認識上升為國家戰略和政策方針的地位。在G20
會議上,
綠色金融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機制的革新和完善,為世界穩定提供系統性、長效化制度保障的新機制。目前,綠色金融的形成機理及運行規律的相關理論研究極其缺少,極大影響了綠色金融的社會實踐和深度發展,綠色金融急需理論上的新突破。
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論、認識論及方法論,以系統關系理論和綠色金融實踐的視角,對我國綠色金融的存在、運行與發展進行梳理與分析,核心觀點如下:
一是從綜合系統角度,論證綠色金融運行規律。人類生存在由生態、經濟、社會和金融四個子系統所構成的綜合系統中,生態系統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系統,經濟系統是人類發展的系統,社會系統是由人類交往形成的系統,而金融系統定位于能量供給與調節。生態系統是金融系統行為的基礎,金融系統的運行必須遵循生態系統運行規則,在生態規律約束下運行。
二是基于關系的角度,論證綠色金融與其它系統的關系。金融系統與生態、經濟和社會系統的關系是主客體關系,金融系統存在的價值在于通過綠色金融行為,滿足人類社會對生態環境的基本需要。綠色金融與生態環境之間是一個服務關系,綠色金融存在的意義在于金融系統滿足人類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需要的服務,綠色金融只能存在于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服務當中。
三是從綠色金融實踐角度出發,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對金融與生態、經濟和社會系統的實踐關系進行論證。在對大量數據統計和分析的基礎上,雖然我國已經出臺大量的綠色金融政策與規章,但近20年的綠色金融實踐證明,我國綠色金融系統的成長,出現系統目標不明,系統結構不完整,環境責任不清等問題,導致綠色金融領域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一方面是綠色金融資金不斷進入環境保護和生態改善系統用于推動環境保護的發展;另一方面是資金大量進入重環境污染領域,成為產能過剩和環境污染的支持者,形成金融正價值與負價值并存與矛盾的現象。
四是從系統的角度出發,提出綠色金融系統建設的意見。基于生態、經濟和社會與金融的關系,綠色金融是一個綜合性復合系統,單一的金融系統的改革,不足以對金融系統的行為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綠色金融系統的建設從技術的角度應包括環境目標系統、環境責任系統、環境風險系統、環境信息系統、環境評價系統、環境報告系統等。從管理角度應包括宏觀管理系統、行業管理系統和金融機構管理系統及企業環境行為管理系統等等。
綠色金融的發展是基于人類社會對生態環境的基本需要而產生,服務于與生態、社會和經濟系統發展的需要,金融與生態、經濟和社會之間既是一種主客體關系,又是一種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和諧關系,綠色金融的發展必須以生態環境運行規律為基本約束,以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為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