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市場機制,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在過去近兩年的籌備過程中,企業對配額如何分配的問題極為敏感,許多企業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存在認識上和實際執行上的偏差。《低碳經濟藍皮書: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6)》指出,碳排放權交易并不限制企業發展,且不鼓勵“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2016年12月9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日本名古屋大學共同創辦的國際低碳經濟研究所,聯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的《低碳經濟藍皮書: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6)》發布會在北京舉行。與會者主要圍繞綠色發展的“十三五”規劃、碳市場以及低碳技術、新能源與低碳城市等主題進行了研討。
低碳經濟藍皮書指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議》的達成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和低碳經濟的發展發出了明確的信號,為未來節能減排、清潔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氣候變化科學研究的進展、主要排放大國的合作與積極推動、談判機制和協議內容創新以及中國的積極貢獻等是協議得以通過的關鍵因素。中國在本次氣候變化談判中的深度參與和適度引領是中國參與并塑造全球治理的又一成功案例。煤炭行業的清潔生產和減排、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國際環境談判成果和國際貿易投資談判的有機配合等是中國在氣候變化治理中履約和實現國內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內容。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湖北省于2014年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在過去近兩年的籌備過程中,企業對配額如何分配的問題極為敏感,許多企業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存在認識上和實際執行上的偏差,希望獲取更多的配額,在企業正常增速發展的同時保證在履約期結束時能夠有富余的量,不需要花額外的成本來購買配額或其他抵消品種。這種理念與政府推行碳排放權交易的初衷是矛盾的。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藍皮書指出,碳排放權交易并不限制企業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市場機制,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完成中國政府承諾的2020年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企業可通過三種方式實現減排目標:一是降低產量;二是采用新技術;三是在市場上購入配額或中國經核證的減排量(CCER)等其他抵消品種,來緩解自身所受的約束。第一種方式是企業為完成減排目標采用的最為消極的應對方式,不僅會損害企業利益,也未體現節能減碳的實際意義,而采用第二種和第三種則會激勵清潔技術的發展,對低碳經濟的實現具有長期的價值。因為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引導資金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可通過碳金融手段盤活碳資產用于日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另一方面,企業通過自身的低碳發展和節能技術改造,可實現配額的盈余或產生可用以抵消的自愿減排量,企業通過配額或減排量的出售獲得經濟效益,以此來進一步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更多的減排和技改的項目,推進企業的綠色低碳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另外,碳排放權交易并不鼓勵“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湖北省針對電力行業采用歷史排放法與基準線法結合的配額分配方式,其他行業均使用歷史排放法完成分配,大多數企業反映此種分配方式對于企業要求過嚴,企業必須每年進行節能減碳才能免受責罰,在減排技術改造與“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兩種履約方式中,部分企業會因減排技術改造成本高或者周期長而選擇后者。
盈利指標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因素,對于一些生產技術已經比較先進、節能技改空間相對較小的企業而言,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減排會給企業增加巨大的成本,因此,可以理解其為“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但是,此種選擇也體現了企業發展模式上存在的短視和誤區。碳排放權交易旨在通過市場手段倒逼企業采用引用先進生產技術、調整生產結構、利用新能源等途徑實現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如碳匯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CCER項目來抵償企業的部分排放,達到減少排放壓力的目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原標題:報告指出碳排放權交易企業誤區: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