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做好綠色產品、綠色服務和綠色創新工作,綜合運用市場化手段,建立綠色銀行,推出綠色PPP項目,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綠色產業。另一方面,也要推進綠色發展模式創新,同時,要加強風險防范,實現金融機構自身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目前,財政、環保、稅務等部門給予了節能環保企業或項目費用返還、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但對銀行金融機構支持節能環保企業或項目,缺乏相應的配套激勵政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綠色信貸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落實到位的激勵約束機制。杜慶申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諸如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采取提供風險補償和設立擔保基金等措施,增強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內生動力,通過財政與金融的協調聯動,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節能環保項目建設,大幅提高節能環保企業或項目融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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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從供給側改革的角度,對綠色金融發展提出建議。要通過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發揮信貸政策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技術更新和設備改造,以及清潔能源項目投資上的導向作用,借助授信管理、債務重組等工具的使用,優化信貸資源配置,使之逐步從“兩高一剩”行業退出。同時,借鑒發達國家在綠色金融體系構建方面的經驗,積極探索建立綠色保險、綠色信用評級和綠色股權投資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供給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到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治理的事業中來。
對于我國多地面臨的霧霾等環境問題,全國政協委員賈康建議,更多地運用資源稅、環境稅以及必要的補貼等經濟手段,與市場形成互動關系,治理環境污染。
2015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賈康分析說,征求意見稿在落實稅收法定、提升環境稅收的立法層次,以及提高環境稅征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環境稅收力度等諸多方面,都打下了較堅實的基礎。但是現有方案過多平移了排污費的設計思路,費改稅改革力度尚顯不足。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為使環境保護稅能夠更有效發揮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使環境保護稅設計與其他改革日程和政策工具更順利銜接,賈康建議,順應總體財稅改革方向和部署,加快立法,及早開征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