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可以使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幾倍乃至十幾倍的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發展綠色金融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離不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潘碧靈建議,政府要為綠色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大在財政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健全財政對綠色貸款的高效貼息機制,加大貼息力度,發揮導向和示范作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綠色金融相關指引,證監會建立IPO綠色通道。金融機構應加強與有關環保部門的交流合作,建立綠色信息平臺,實現良好互動。企業應積極開發綠色產業,降低能耗、減少排放。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共同行動,最終形成政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府調控、市場引導、各方參與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在采訪中,一些代表委員提出,應該在更多領域實施強制性綠色保險,利用保險市場機制制約污染性投資,并提供環境修復資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潘碧靈建議,首先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參與,抓緊起草《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細化和出臺有關財稅和行政許可政策,建立專業風險評估機制和損失確定標準,構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綠色信貸的聯動機制。二是明確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允許污染受害者起訴向污染項目提供資金的、負有連帶責任的貸款性金融機構。依據民事責任為主,行政、刑事責任為輔的原則,修改《商業銀行法》,明確銀行等貸款機構對所投項目環境影響的法定審查義務,確立銀行等貸款人的環境影響法律責任。三是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應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機制,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與執法。發揮中介機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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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信貸的有效實施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與互動,銀行金融機構難以及時全面掌握政府相關部門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的信息,在授信審批、貸款支付及貸后管理等環節,缺乏具體的參照目錄和參考標準。
杜慶申建議,相關部門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針對性,并開展相關企業用能情況、環保情況等的評級工作,銀行金融機構可依據名單目錄和評級信息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