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氣候變化的健全市場
在許多方面,支持碳補償市場正常運行的做法和制度,類似于那些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起來的、服務于其他成功市場的做法和制度。為了讓人們對這樣的未來有所了解,讓我們把重點放在支撐高效市場的關鍵制度上。
核算和報告。目前,碳排放和補償的報告體系是不一致的,并且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今天,許多企業在計算排放量時,選擇地將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的規則應用于某些活動(比如購買電力),而不用于其他活動(比如員工出差),然后購買會立即從市場上撤銷的補償,以實現其宣稱的凈零目標。
基于我們的原則,一個新的市場體系會讓企業管理一張環境資產負債表,其中包括購買和產生的環境負債以及補償資產。每個時期,他們會把自己因購買產品輸入以及通過運營產生的碳排放添加到他們的環境負債中。他們會從自己的環境負債余額中減去出售給客戶的產品的排放以及他們實現并賺取的補償。在這個系統中,只有當一家公司在某一報告年度結束時的結算環境負債余額與可凈額結算的環境資產相匹配時,該公司才有資格在該年度報告實現凈零。同樣的邏輯也適用于公司宣稱實現凈零的個別產品和服務。
補償的銷售方也將維護環境資產負債表和財務資產負債表。從他們的角度看,出售未賺取的補償(比如新種植的樹木),會降低他們的環境資產數量,并產生一項財務負債,登記為遞延收入,以支付照顧樹木、保護其免受損害的成本。只有在樹木開始去除碳的時候,遞延收入才會被確認為“賺取”到的收入。
這種方法將使“生產碳補償”這門經濟學變得透明,并阻止補償生產者在收到未來碳捕捉銷售的預收收入(unearned revenue)后,放棄環境資產(即前文描述的可轉讓性風險)。同樣,如果補償銷售方在與購買方簽訂的合同中,被要求無限期地更新森林,以考慮可以與森林補償進行沖抵的環境負債的長期性,那么該遞延收入的某些部分將繼續作為一項長期金融負債,等額的投資現金會被用于資助未來的森林種植周期。
審計。目前的
碳報告方法建立在選擇性披露排放量以及大量使用補償的基礎之上,通常未經審計。在極少數企業自愿購買保證服務的情況下,這些服務通常“范圍有限”。審計師的意見往往以非常謹慎的措辭表達,比如,他會指出該公司聲稱的凈零立場“沒有明顯的錯誤”。
相比之下,我們的環境資產負債表系統是與財務資產負債表并行運作的,可以進行全面審計,以提供一個對實體的碳排放和去除型碳補償“真實公正”的描繪。這種環境審計要同時依賴環境化學和會計原則方面的知識,可以由傳統的財務審計公司攜手環境
專家進行,或者由氣候科學公司與會計
專家合作進行。此外,還需要進行補充性的財務審計,以監測補償提供商如何核算預收收入,并保留資本以維持已確認補償的持久性。
補償組合管理。鑒于許多環境資產在購買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只能逐漸進行凈額核算,購買者在安排資金購買補償時需要考慮到環境資產與環境負債之間的不匹配,還要考慮到各種補償之間減值風險的差異。他們應該嘗試建立一個多元的去除型補償組合,這些補償在減值風險、持續時間和技術方面存在差異。
比如,購買自然型補償的企業可以創建一個類似捐贈基金的環境資產組合(比如不同品種和不同地區的森林),以在未來無限期地補償環境負債。這與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大學捐贈基金的投資組合類似,這些投資組合也有延伸至未來的義務。未來可能會出現專業化的公司來提供這種環境資產組合服務。
與此同時,環境資產提供商,比如我們假設的森林經營者,將不得不考慮出售長期環境資產的資本影響。私募基金在此提供了一種潛在模式。普通合伙人(GP)代表有限合伙人(LPs)運作基金,在典型基金的10年壽命期內提供監測、資產評估、審計以及報告等服務。普通合伙人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獲得特定回報后才能獲得薪酬。在森林項目的背景下,從有限合伙人(比如補償購買者)那里籌集的資金將被用來購買土地和種植樹木。一旦它們符合了原則3的資產確認標準,這些土地和樹木就可以作為環境資產進行銷售。一旦樹木開始去除碳,以可沖抵的環境資產形式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回報也會開始,而普通合伙人(補償經理)可以“賺取”它募集來的收入。
然而,與私募基金不同的是,考慮到無限期捕捉和儲存碳的義務,森林補償經營者的時間跨度遠超過10年。為了管理這一問題,一份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同可以委托生產者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提供固定數量的碳去除,并期望購買者通過投資新的森林來取代退化的森林,從而成為對環境資產進行資本重組的人。
資本市場參與者還可以開發創新機制,以便為長期和可靠的補償提供資金。比如,理論上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森林或其他自然環境資產可以通過永久債券的形式進行部分融資,而這些債券的結構允許補償購買方在現貨市場購買可沖抵的環境資產,不必無限期地占用他們的資金。
治理。補償在生產和交付方面的長期持續性,給購買方帶來了重大的交易對手風險。財務激勵可以幫助減輕這些風險,但也需要有獨立機構來監管和強制執行補償的履約情況。比如,在美國股票市場上,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會去核實,那些股票在其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要求,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負責監督這些交易所的運作。
對于補償的情形,現有的注冊機構可能會從目前交易中介的被動角色,轉變為類似于交易所的官方機構。或者,它們可以作為互惠或互助保險公司運作,由被保險人經營并為被保險人謀取利益。在這種模式下,補償購買者將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以保證補償的長期成功。不同的注冊機構和保險公司可能會專門從事某種特定類型的補償。他們會發展專業知識,以便為所擔保的風險進行定價和管理。
我們所描述的是對一個欣欣向榮的行業的初步構想,通過應對氣候變化來促進人類的福祉。我們的核算原則為全面、市場化地解決碳排放管理問題提供了基石。
在20世紀40年代,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坦普爾(William Temple)寫道:“治理的藝術……是這樣一種令生活井然有序的藝術,以至于自我利益可以促進正義之需。”通過在本文中介紹的五項碳補償核算原則,我們希望為目前的碳補償交易亂象帶來秩序,將人類競爭和創新的強大力量引向減少大氣中的碳這一挑戰。正如坦普爾含蓄地承認的,大多數政府和精英們自上而下指導和管理宏大項目的嘗試都注定會失敗。一個更合理的方法是設定明確、可衡量的目標,設計適當的游戲規則,然后把結果交給參與者。
羅伯特·卡普蘭(Robert S. Kaplan)
卡爾蒂克·拉曼納(Karthik Ramanna)
馬克·羅斯頓(Marc Roston)| 文
永年 | 譯 時青靖 | 校 廖琦菁 | 編輯
羅伯特·卡普蘭是哈佛商學院的高級研究員,領導力發展學馬爾溫·鮑爾榮譽退休教授(Marvin Bower Professor of Leadership Development emeritus)。卡爾蒂克·拉曼納是牛津大學布拉瓦特尼克政府學院(Blavatnik School of Government)的商業與公共政策學教授。馬克·羅斯頓是斯坦福大學施泰爾-泰勒能源政策與金融中心(Steyer-Taylor Center for Energy Policy and Finance)的研究員。卡普蘭和拉曼納共同撰寫了獲得麥肯錫獎的《哈佛商業評論》文章《將氣候變化列入預算》(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中文版2022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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