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做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礎是保證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發電行業碳排放數據采集時效性較強,能夠為國家提供及時的數據決策依據
●全國
碳市場管理
平臺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了強大推動力
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保障碳排放數據質量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中涉及的碳排放數據管理工作為何主要針對發電企業?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日常監管將產生怎樣的積極影響?應如何做好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體系的銜接工作?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永利。
中能傳媒:生態環境部提出下一步在優化數據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將主要做好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與配額分配的銜接、技術指南與管理要求的銜接、政策規范制定與組織實施的銜接。您認為做好這些銜接工作對于完善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將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王永利: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與配額分配的銜接、技術指南與管理要求的銜接、政策規范制定與組織實施的銜接,這三項銜接工作層級是逐漸增高的。做好三方面的銜接工作,從頂層設計到基礎數據質量管理的實施都會得到理順,為
碳配額分配打下堅實的數據基礎。
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與配額分配的銜接方面,我認為碳排放數據質量直接決定了碳排放交易配額分配的公平性。當前是推進“雙碳”目標初期階段,數據管理標準和碳排放測算模型不統一,導致最終形成的碳排放數據質量參差不齊。碳排放量納入電力市場交易后將轉化成經濟效益,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至關重要。做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礎是保證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在技術指南與管理要求的銜接方面,行業之間技術壁壘明顯,不同行業數據質量采集工作有明顯的細分,形成統一的管理辦法對于全行業來說不一定適用,因此要做好技術與管理辦法的銜接。
在政策規范制定與組織實施的銜接方面,由于碳排放領域很多標準尚未在政策規范層面進行明確,政策規范實施的條件、內容尚未達到成熟階段。待政策規范的制定條件成熟時,需做好與組織實施工作的銜接。
中能傳媒:《通知》提出,2023—2025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主要針對發電行業。而此前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涉及其他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聚焦發電企業的原因是什么?
王永利:發電企業是我國碳排放參與的主體,碳排放數據管理應該重點抓好“大頭”。相對而言,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提及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等行業碳排放數據采集難度更大,且數據采集具有滯后性。發電行業碳排放數據采集時效性較強,能夠為國家提供及時的數據決策依據。此外,隨著我國電能替代水平的不斷提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等碳排放重點行業生產能耗也更多集中在電力方面。
具體看發電領域,當前火力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六成以上,是發電企業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以燃煤發電為例,煤炭作為燃料運到煤場儲存,接著煤炭通過傳送帶輸送至磨煤機磨成煤面,將煤面送至鍋爐進行燃燒產生熱能帶動發電機進行發電。燃煤發電經歷的所有生產環節都將產生碳排放,而火電廠生產單位能耗水平決定了碳排放強度。因此做好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將助力企業提升清潔化生產水平。單位能耗與生產成本正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能為發電企業提升生產經濟性提供決策依據,讓發電企業清晰了解到各生產環節具體能耗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技改。此外,隨著全國碳市場向縱深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將產生成本,會倒逼企業控制碳排放強度。
中能傳媒:《通知》提出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日常監管,要對重點排放單位月度信息化存證的數據及信息進行技術審核,識別異常數據。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日常監管具有怎樣的積極意義?對重點排放單位月度信息化存證的數據及信息進行技術審核出于怎樣的考量?
王永利:近年來,我國碳市場處于持續完善的進程中,而完善碳市場的基礎是做好日常監管,確保交易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避碳市場交易的風險并保障交易的公平性。我認為此前生態環境部對于生態環境監測采取的一系列辦法很好地實現了污染治理工作,碳排放數據質量日常監管工作也可以借鑒其中一些監管方法。
當前,碳市場屬于大宗式交易模式,即一年或幾年交易一次。實際上未來碳市場交易頻率將愈加頻繁。在具備市場條件的情況下,有望實現月度交易甚至更短時間間隔交易。因此未來碳市場交易實時性的特征會更明顯,月度信息化存證數據及信息將保障交易數據的客觀性,并可有效掌握市場交易
價格變化趨勢,有利于市場更好地發現
價格。
而當前碳市場交易月度間交易價格會出現較大程度浮動,反映的各月碳排放成本可能存在較大差異。由于當前全國碳市場每年計量一次碳排放成本,不斷變化的碳排放成本則被歸一化,難以反映實際成本。而月度信息化存證數據及信息為碳數據管理提供了實時基礎。
中能傳媒:《通知》提出啟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將帶來哪些影響?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如何應用平臺做好數據質量監管和審核?
王永利: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等要求。
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了強大推動力。該平臺的構建為“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了重要載體,為全國乃至各地進行碳市場交易提供了支撐。當前,國家每年進行一次碳市場數據質量檢查,數據質量監管存在滯后性,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啟用,可以實現數據質量監管更及時。
全國碳市場是由各省級、市級碳市場支撐起來的,因此必須保障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與地方碳市場管理平臺的信息暢通。未來有可能出現省級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交易同時進行的情況。類似電力市場化交易,
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大范圍的省間交易,其他各省電力交易中心進行省內交易。省級碳市場交易中心的運行為全國碳市場構建提供層級和規范。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與地方碳市場管理平臺相互銜接,兩種市場互為補充。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管和審核,需要做好碳排放數據采集裝置的配置,保障數據上傳的時效性。
此外,碳市場管理平臺將以市場化手段運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需要購買更多的碳配額,交易過程也產生更多稅費,稅費將用于維護碳市場管理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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