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
履約周期報告》發布。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
履約周期建設運行,全國
碳市場運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
碳市場幫助
平臺并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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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別小型熱電企業無法提供入爐煤低位發熱量數值,可否用入廠煤低位發熱量代替入爐煤低位發熱量?
答:燃煤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應優先采用每日入爐煤測量數值,不具備入爐煤檢測條件的,采用每日或每批次入廠煤檢測數值,但應確保燃料消耗量與低位發熱量狀態匹配。月度低位發熱量由每日的入爐煤低位發熱量和每日入爐煤量加權計算得到,或每批次入廠煤低位發熱量和每批次入廠煤量加權計算得到。
問:央企或國企大型發電集團已掌握所屬發電企業信息,是否仍需要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名單和相關材料?能否按央企、國企集團報送?
答:央企或國企大型發電集團所屬發電企業應遵從屬地管理原則,向屬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名單和相關材料。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編輯 |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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