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碳排放因子存在的問題
以上幾種“電網碳排放因子”名稱相近但用途根本不同,由于對其內涵、外延理解得不夠全面和深刻,在使用電網碳排放因子時往往存在一些誤區,這會導致產生錯誤的減排標桿和信號,并由此產生一些不利影響,包括無法準確反映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客觀情況,誤導政府部門對制定碳減排措施和評估效果的分析,影響減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誤導企業對生產模式的選擇,弱化來自能源結構較為優化地區的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等。即使使用正確,也存在以下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數據更新不及時。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實務中,電網碳排放因子主要采用國家發布的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目前仍沿用若干年前國家公布的數據,相對滯后,且更新周期長,不利于動態反映我國電力系統綠色低碳發展的趨勢,也不利于客觀評估我國碳減排成效及科學推進碳減排工作。
二是時空分辨率體現不夠。電網碳排放因子通常以年為發布周期,計算時長一年內只有一個指標值,取值相對固定,且僅能體現省級及以上的電碳耦合情況。
三是清潔電力綠色環境價值尚未體現。電網碳排放因子將電力相關碳排放平攤至全部電量,無法區分不同類型電源及外送電力的綠色環境價值,無法帶動全社會消納綠電的積極性,不利于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以及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四是無法有效促進電碳市場融合發展。電網碳排放因子無法影響企業的用電行為及其在電力市場、碳市場的交易行為,無法帶動企業靈活選擇更具有清潔能源優勢的生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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