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究竟問題在哪?
根據主管部門的全國碳市場首個
履約期的最新數據披露,經統計,全國共有118家發電企業未能完成全國碳市場
履約,目前已有102家領到罰單。按照2162家的重點排放企業總數計算,履約率94.5%。但仔細分析這個數據背后,真實的履約率可能比這個要更低。由于首個履約季配額發放偏寬松,據不完全統計,大約60%的發電企業都有配額盈余,也就是說初始配額缺口的發電企業大約800多家,也就是說,基本上每7-8家有配額缺口的發電企業就有一家沒有履約。這個數據是令人擔憂的。
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季的企業履約率偏低,原因不外乎有:發電企業大規模虧損、現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違約處罰力度不足、
碳交易市場流動性差配額購買難度大等。除了這些原因外,企業對于規則的存疑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季,發電企業配額的盈缺關鍵點僅在于“元素碳是否實測“這一細節,核查后企業數字上的排放量并非很多企業的實際排放量,這一點已經有專業機構進行了研究,本文不再細說。但無論這個規則本身是否合理,但“元素碳不實測就要用懲罰性缺省值”這一規定來自于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7日的《關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以及2021年3月29日發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而全國碳市場的履約年份是2019-2020兩年。這里就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規則產生于履約年份運營結束后,企業在履約年份管理不到位是情有可原的;二是2019年12月27日這個文件是否有足夠的法律效力來決定兩千多家電廠幾百萬、幾千萬的配額損益,且這個文件嚴重滯后于2020年12月30日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這也為很多電廠數據造假埋下了伏筆,因為發電企業會覺得規則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同時也為一些不良的咨詢機構的利益尋租,找到了利益空間。
此外,由于發電企業的2019-2020配額基準線是按照2018年的全國平均排放水平進行設計的,而這個排放水平是數字上的,并非實際的,因為2018年大部分電廠并沒有元素碳實測。隨著所有的電廠都進行了元素碳實測,這個基準線排放水平顯然是遠遠高于全國發電企業的實際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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