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碳排放權交易和用能權交易服務收費屬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交易規則向交易雙方提供碳排放權交易服務和用能權交易服務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標準收取服務費:采用掛牌點選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6‰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和定價轉讓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1.5%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該收費標準為上限標準,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執行期限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的通知》(閩價服〔2017〕28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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