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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場參與人:
經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對《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作出如下修改:
一、協議轉讓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由“每個交易日的15:30至16:00”調整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交易規則第十五條修改為:“掛牌點選、協議轉讓、定價轉讓等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單向競價的交易時間以海交中心公告為準。”
二、調整掛牌點選交易方式下買入、賣出申報時的條件。交易規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掛牌點選交易方式下,申報方通過
交易系統提出買入申報時,
價格必須低于當前
價格最低的賣出申報價格;提出賣出申報時,價格必須高于當前價格最高的買入申報價格。應價方通過
交易系統回應賣出申報時,只可回應當前價格最低的賣出申報;回應買入申報時,只可回應當前價格最高的買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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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試行)》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請各市場參與人等做好相關業務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2017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