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環境部門7月1日發布碳權交易及移轉管理辦法,將于8月15日施行。臺灣省環境部門評價,8月底、9月初碳交所將完成
平臺建置,最快9月底、10月初就有國內碳權的第一筆交易。
臺灣省環境部門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
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條文共38條,明定國內減量額度(碳權)在持有、交易或
拍賣、成交及使用注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范,將于今年8月15日施行。
臺灣省環境部門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記者,定于8月15日施行的原因,包含系統建置、行政委托等前置作業時間等;未來拍賣、交易等事項會在碳交所進行,前置作業預估8月底、9月初可以完成;評價最快應該在9月底、10月初就有第一筆國內碳權交易。
黃偉鳴表示,目前觀察手上握有減碳額度的事業單位,其實也對拍賣、交易有一定興趣,但考察因素除了
價格外,另外還有購買碳權所帶來的附加價值,如增加生物多樣性等;相信事業單位都會再多考察。
根據辦法,未來需在碳交所建置的平臺上交易,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臺從事減量額度中介、代銷或
買賣業務,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
買賣市場,強化集中管理市場、也避免詐騙。
減量額度以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將公開于交易平臺供各界檢視與查詢,有效避免漂綠疑慮;目前要求事業為買方,并不開放予個人買賣;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后,由臺灣省環境部門確認移轉,且移轉僅限1次。
臺灣省環境部門指出,目前可交易、拍賣等減量額度包含自愿減量及抵換項目2種,早期的「先期項目」屬溫室氣體管理法施行前的減量措施,因此只能以協議交易方式進行,不會于碳交所進行交易或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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