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國際銜接可能性 拓展合規抵消機制范圍
中韓兩國緊跟國際形勢,圍繞氣候變化應對工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特別是2021年以來,中國積極構建“碳中和”“1+N”政策體系,先后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文件,明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和基礎條件等與韓國存在較大差異,碳市場建設完善情況也與其有所不同。不過,我們也能從中找到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與啟示。
一是漸進性強化鋼鐵行業碳定價約束。在考慮全國碳市場納管鋼鐵行業等重點排放行業的過程中,宜在考慮減排目標要求的同時,結合行業發展和碳市場管理實際,循序漸進地增強鋼鐵業減排約束力,前期提供一段學習、適應的時間,促進有關重點排放單位盡快熟悉碳市場要求;后期著眼于減排工作整體需要,逐步收緊行業配額分配,引入有償配額分配等模式,釋放明確的政策信號,促進鋼鐵行業加快低碳發展步伐。
二是有序豐富交易主體和交易產品。隨著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的擴大,重點排放單位市場交易、履約等方面的訴求將日趨多元。鑒于此,可有序增加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類型,逐步引入機構投資者等市場主體,基于風險管控能力等要素,在碳現貨交易基礎上考慮引入其他交易方式的可能性,為鋼鐵行業實現管控中長期履約成本等目標提供可選渠道,引導碳市場相關服務業規范化發展。
三是探索與國際碳交易機制銜接的可行性。當前,《巴黎協定》第六條市場機制等國際碳交易機制逐步進入快速發展期,可加強對有關機制活動實施進展的跟蹤,分析國內碳市場與相關機制銜接的可能性,探索引入高質量國際
碳信用指標,拓展我國合規抵消機制范疇,為我國合規的海外投資低碳項目提供相應經濟支持,促進我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作者王際杰系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副研究員,李文婷系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研究實習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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