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英民: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基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之后,我們國家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兩個工具都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兩者既有區別、獨立運行,又有聯系、互為補充,共同構成了我們國家的
碳市場體系。通俗來說,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強制性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自愿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目前主要是具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法律義務的排放企業,也就是《條例》中說的重點排放單位,由政府向這些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并規定企業向政府清繳與其實際排放等量的配額,清繳完之后,配額盈余的企業就可以在市場上通過交易出售獲益。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從市場上購買,從而實現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政策導向,降低整個行業乃至全社會的降碳成本。
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目的是鼓勵各類主體自主自愿地采取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產生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后,通過市場來出售,從而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自愿減排項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額外性,二是真實性,三是唯一性。我想,真實性大家都好理解,這個項目是真的,這個減排量是準確的。唯一性也好理解,這個項目只能算一次,不能“一女二嫁”,算兩次、三次,不能重復計算。我想重點講一下額外性。這個額外性,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一個特點,體現在可交易的減排量必須是人為活動產生的,而且是為減排作出了額外的努力。比如說,像原始森林、海洋本身是要吸收二氧化碳的,是有
碳匯的,但是這樣的
碳匯不是額外人為努力而產生的,所以就不能開發為自愿減排項目的產品。另外,已經達到市場平均盈利水平的項目也不具有額外性。比如,我們國家現在的一些可再生能源,投資本身已經實現商業盈利了,出于市場資本逐利的目的產生的減排量,就屬于非額外性的。因此,必須是在商業上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在同行業
碳減排基準線之下的時候,必須通過自愿減排市場獲取收益才能使得這個項目有效運行,實現減排目標,這才體現它的額外性。所以,從這一點上,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我們首批發布的四個
方法學,首先要經過額外性論證。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首先發的這四個
方法學都是有較好額外性的,比如海上風電,準確地說是深遠海并網發電。因為大家都知道,岸上風電肯定比海上風電成本低,所以為了鼓勵遠海風電,我們方法學明確遠海并網發電是首批方法學。還有光伏發電,大家都很清楚,但是這次首批四個方法學里是光熱并網發電,因為目前的技術,光熱并網發電在商業成本回收方面還有些困難,所以這是國家要鼓勵的,包括森林碳匯、紅樹林營造,都是這個邏輯。因此,額外性就非常重要。
還有一個,也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特點,就是在核算的時候,要符合保守性的原則。有的時候,核算項目到底減了多少溫室氣體,或者吸收多少溫室氣體,有的時候不那么確定,或者選擇參數的時候是一個范圍,那么我們的規定要符合保守性原則,要確保核算的碳減排量不被高估。如果有一個范圍的話,那就是要符合這個保守性原則。我想,這些特點都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特點。
產生高質量的
碳信用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需要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都需要對項目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將聯合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總的來說,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將動員更廣泛的行業企業,自主自愿開展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將創造巨大的
綠色市場機遇,也會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綠色低碳發展。
兩個市場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實現互聯互通。《條例》規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清繳其碳排放配額。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的銜接,將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進一步激發綠色低碳創新動力,引導社會各方來共同參與減碳,從而推動落實國家雙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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