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英民:我國高度重視
碳市場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已經與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有國際組織建立了良好的
碳市場交流合作。事實上,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就充分借鑒和吸收了國際社會其他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和教訓。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國際社會開展全球跨境
碳交易提供了重要指導。目前,《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具體實施細節還正在談,國際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但是,這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正道,我們認為,應該在多邊機制下,大家加強溝通,爭取早日就國際碳市場達成一致,從而推動全球
碳減排。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是一項單邊措施,目前已經引發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高度關注。我們認為,全球氣候治理應該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等國際社會早已達成共識的原則,充分認識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不同的歷史責任和不同的發展階段,充分尊重國家自主貢獻“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充分尊重不同國家的國情和能力基礎,通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達成廣泛的全球碳市場合作共識,也要避免采取單邊行動,減少對區域外國家不必要的負面外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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