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最終會正式進入碳交易市場
NBD:目前,金融機構尚不能直接參與
買賣碳排放配額,您認為未來有可能直接參與嗎?
藍虹:雖然目前金融機構沒有直接進入碳交易市場作為購買方操作買進賣出等業務,但已經發揮資金擔保作用、提供綠色保險服務、為減碳項目提供融資服務等。
現在金融機構沒有直接參與,原因在于碳交易市場本身不夠完善。我認為最終金融機構還是要正式進入碳交易市場的,只有這樣它們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NBD:如何避免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漂綠等風險?
藍虹:首先,漂綠、洗綠行為和標準有關。以
綠色債券來說,2015年相關部門各自發布了綠色金融債和綠色企業債的標準,但兩個標準之間存在差異,這就給漂綠、洗綠行為留下空間。2021年印發的《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就統一了這個標準。
第二,具體核證監管也非常重要。如果標準很明確,但對融資投向沒有有效的監管,可能就會出現資金投向其他產業的現象。
除了政府監管,信息披露也很重要。目前,央行對銀行的監管很嚴格,綠色金融債的信息披露做得比較好,但是其他企業的綠色企業債信息披露程度就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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