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繼10月20日公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10月24日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首批項目
方法學之后,又于10月25日正式發布《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關工作事項安排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重啟后交易體系日臻清晰。
《通告》規定,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
碳排放配額清繳,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
《通告》還明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暫為CCER注冊登記機構,
北京綠交所暫為CCER交易機構。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成立前,由
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證自愿減排量的集中統一交易與結算服務,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管理。
就在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CCER首批項目方法學,公布的首批項目方法學包括四項:造林
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甲烷利用和生物質發電等此前受外界關注的項目未被納入其中。項目方法學規定了上述四類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適用條件、減排量核算方法、監測方法、審定與核查要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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