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碳市場2021、2022年度的配額分配方案正式出爐。
3月15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配額方案》)。由于目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只有發電一個行業,該方案即為全國碳市場2021、2022年度的配額分配方案。
《配額方案》規定了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2021、2022年度配額核算與分配方法,明確了配額發放、調整及清繳
履約等管理流程。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2021、2022年度實行配額年度管理,推動配額預分配、核定、清繳等環節按自然年常態化管理,區別于2019和2020年采用相同的配額分配基準值、兩年合并履約的做法,2021、2022年度采用了不同的配額分配基準值。
“基于上年實際排放情況確定第二年基準值,使基準值更加符合行業實際情況,體現了發電行業能效逐年提升和單位產出碳排放逐年下降的趨勢。”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2022年度分別發放配額、開展履約,特別是在實施履約豁免機制統計配額缺口率時,改為分年度計算。”
實行年度管理同時,《配額方案》還允許控排企業預支配額和結轉配額。其中,配額預支方面,配額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確因經營困難暫時無法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可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預支2023年度部分預分配配額完成履約,預支量不超過年度配額缺口量的50%,預支配額僅可用于當年度本單位的配額履約,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預支配額將在2023年度配額核定清繳環節進行等量抵扣。
“考慮到2021、2022年經濟形勢和能源保供壓力,為有效緩解發電行業履約負擔,‘2021、2022方案’在延續上一個履約周期對燃氣機組和配額缺口較大企業實施履約豁免機制的基礎上,新增靈活履約機制及個性化紓困機制,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環境技術經濟分會常務理事張建紅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對承擔重大民生保障任務的重點排放單位,在執行履約豁免機制和靈活機制后仍難以完成履約的,生態環境部還將統籌研究個性化紓困方案。
配額結轉方面,《配額方案》雖然尚未披露具體細則,但已明確配額可結轉,稱“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2019—2020年度配額結轉相關規定另行發布”。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剩余配額或將按1:1結結轉至后續履約周期。
針對當前配額仍采取“事后分配”的方式,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相關負責人解釋稱,2021和2022年全國碳市場處于發展初期,碳排放核算核查水平以及數據質量監管能力還有待提升,特別是由于實測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機組比例變化較大,碳排放數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而采用“事前分配”,需要對碳排放數據進行精準預估,要建立在高質量碳排放數據和科學準確的分析預測等工作基礎上。為穩妥起見,采用“事后分配”的方式,延續第一個履約周期做法,更好的保證配額分配總量符合預期目標,既不會因為分配總量收縮過緊造成行業減排負擔過重,也不會因分配總量過于寬松導致碳市場無法更好地發揮促進減排的作用。
據透露,下一步,隨著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數據獲取時效性和準確度提高,將積極研究如何由“事后分配”逐步調整為“事中分配”或“事前分配”的具體方案,盡可能提早向市場主體明確預期。
生態環境部同時表示,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配額核定后,要組織各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完成全國碳市場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確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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