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排放權法律政策體系有待完善
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方面的法律政策體系,缺少法律與行政法規層面的法律規范統領,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與各試點省市的碳排放權交易所分別適用不同的監管規范和交易規則,且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為主。
2021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19號)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目前納入全國重點排放單位的行業是發電行業,“十四五”期間,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重點排放行業將陸續進入全國碳市場。
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5月14日發布實施的《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用于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此外,生態環境部編制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技術規范性文件也均適用于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控排企業。同時,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還主要受《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的規范。
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架構,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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