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初步構建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
“全國碳市場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趙英民說,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了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分配方案;建立了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核查管理制度;制定出臺了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管理規定以及一系列技術規范;建成了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
交易系統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系統;聯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執法保障和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工作,提升了碳市場參與各方的業務能力。“上述措施為全國碳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趙英民強調。
“碳市場的運作對于‘雙碳’目標的實現、經濟與減碳的雙贏至關重要。”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教授指出,目前全國碳市場的表現并不足以反映其潛力,未來其還將擁有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藍虹說,目前我國
碳交易市場交易率較低,是由于進入碳市場的只有電力一個行業。而
碳交易市場活躍度依賴于交易主體之間的碳減排成本差異,只有較多行業進入,才能增加減排企業成本之間的差異,提升市場交易活躍度。同時,碳市場金融化不足,市場產品體系比較單一,只提供碳排放配額現貨交易,
碳期貨等衍生產品還沒有開展交易,碳市場尚未發揮出金融推動擴大交易范圍和交易額、調動市場活躍度的能力。
“全國碳市場從無到有,是一項開創性的事業,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在發展中不斷完善。”李高說,全國碳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市場作用發揮尚不充分,碳排放數據質量有待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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