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匯”一詞真的很火,林業
碳匯、草原碳匯、農業碳匯、海洋碳匯等等。“碳匯可以賺大錢”被越傳越廣,但真的碳匯能用來參與
碳交易賺錢么?
“碳匯”一詞科學屬性本身并不具備交易性質。大家通常把carbon source叫做
碳源,carbon sink叫做碳匯。源與匯本身是對應的概念,碳匯的意思就是吸收二氧化碳。所有的林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本身都有吸收二氧化碳或者說固碳的功能,這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生態碳匯。前幾天,我國成功的發射了陸地生態系統碳監測衛星,碳匯監測進入了遙感時代,其實監測的就是這種生態碳匯,包括農林草地、海洋等。所有的生態碳匯都是自然系統的凈碳過程,全部不具備交易屬性。所以,并非有了林地、草地、海洋紅樹林、濕地等就可以直接用來交易賺錢了。
那究竟什么樣的“碳匯”能用來交易賺錢呢?實際上,根據國內外碳交易的有關規定,按照相應的減排機制的規則和
方法學的要求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
碳減排量并經具備資格的第三方審定核證合格且獲得主管機構簽發后的碳匯,才能進行碳匯交易。這里的碳匯,本質上是一種減排量(emission reductions),是林草等相對于基準線來說的減排量,才是可交易的碳匯。例如,人類什么都不做的情境下,讓植物野蠻生長,是一種基準線狀態。但如果通過人為的干預,讓植物生長的更好,那么吸收的二氧化碳超出基準線部分的,就可以為減排量,這種減排量,也就稱為碳匯,是可以用來交易賺錢的。可見,只有具備額外性,符合
方法學的造林和森林經營等項目產生的凈增碳匯量才能進入
碳市場交易。而這里所說的額外性必須根據方法學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論證,提供可核查的有效證據證明,并獲得第三方審定機構的核實。
目前可用來實現碳匯的交易機制包括有國內的自愿減排機制、國外的VCS、GS等自愿減排機制等,產生的可交易的碳匯,叫做
CCER、VCU等。這種碳匯的本質,和其他碳減排項目產生的
碳信用(carbon credits)沒有本質區別,都是一種相對的、人為機制下的虛擬資產。但由于從長期看,自然系統產生的
碳信用更具備長期的價值,因此近兩年突然就備受推崇。但無論是從各種減排機制下注冊的項目數量,還是產生和進行交易的減排量而言,交易碳匯量都是占比很低的。尤其是項目注冊和簽發的成功率一般而言要低于其他的減排項目。
這樣看來,碳匯想賺大錢,并不是像傳言中的那么容易。不是所有的碳匯都可以用來交易,能用來進行碳交易的當然也不只是碳匯。對待碳匯,我們還是需要“留一分清醒,留一分醉”。最起碼,要找真正懂的人了解清楚,不要“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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