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合理“碳定價”
除了首年帶來的履約意識和相關配套工具缺乏,更為業界關注的是碳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是否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
在王遙看來,我國碳市場非履約期活躍度較弱這一現象也受當前碳配額總量控制與分配機制較為寬松的影響。她進一步解釋,由于配額分配方式僅有“免費分配”一種,并未引入
拍賣等有償分配方式,且同時設置了20%的履約上限,即超過20%的配額缺口可免于清繳,從而減少了企業面臨的配額短缺壓力,也降低了企業對配額的需求,使重點排放單位產生的大部分排放并未被碳配額成本覆蓋。因此,與歐盟碳市場受能源供應影響明顯、呈現碳價與天然氣價格漲跌同步的現象不同,我國碳市場碳價自啟動以來至2021年底,碳價整體變動情況與煤炭、天然氣價格變動相關程度不高,導致企業推動綠色轉型、推廣低碳技術應用的積極性不足。
基于此,有
專家建議,可在下一階段開啟碳配額拍賣制度。例如,魯政委就表示,相較于免費分配方式,碳配額拍賣制度更好地體現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能夠實現更有效的初始分配,并且還有利于發現市場價格,拍賣收入也可以用于支持國家低碳轉型。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應該迅速轉向完全的碳配額拍賣制度。據魯政委分析,拍賣分配對控排企業而言增加了直接成本,因此,節奏不宜過快,建議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像歐盟碳市場運行初期也是以免費分配為主,隨后分階段逐步提升拍賣分配的比例。而且,對目前只納入了發電行業的全國碳市場來說,若是開啟大比例配額拍賣制度,會直接增加發電企業成本,而目前我國發電企業成本難以通過電價向下游傳導,因此可能會對發電企業造成較大影響,所以建議當前不宜啟動大規模的拍賣制度。
王遙也建議,在全國碳市場總量設置與配額分配機制方面,可考慮逐步收緊配額總量,推出碳排放權配額有償拍賣制度,從免費分配轉向“免費+有償”分配,提高碳配額的稀缺性和企業獲取配額的成本,從而實現碳價提升,促使
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更具成本效益。
王遙表示,碳排放權配額有償拍賣制度的引入也需要其他方面的提升以提供助力,一是需盡快補全碳市場相關法律基礎,出臺相應細則以明確配額分配機制、核查工作、信用監管、聯合懲戒等細節內容,使碳配額拍賣制度的落實有法可依;二是需同步推進碳市場的擴容工作,逐步納入鋼鐵、化工等其他高排放行業,并研究納入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的標準,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增加交易量和活躍度;三是不斷完善碳排放核算機制,確保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更有利于碳市場的穩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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