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江蘇蘇州查辦了國內第一起
碳排放配額未按期
履約案件。在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某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年至2020年度
碳排放配額,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目前,已責令該企業整改并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2021年是全國
碳市場的第一個履約周期。這個履約周期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全國
碳市場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啟動上線交易以來,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12月31日收盤價54.22元/噸,較7月16日首日開盤價上漲13%。按履約量計,履約完成率為99.5%。總體上看,碳市場運行健康有序,交易
價格穩中有升,促進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
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初步顯現,但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按期完成了履約。
碳市場是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的一項制度安排。盡管納入碳市場的重點排放企業增加了碳排放的政策約束和減排成本,但碳市場也通過交易機制提供更靈活的工具,幫助企業以更低成本履約。可以說,碳市場給企業帶來的不僅是約束,更有激勵。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企業的碳排放不再是一本糊涂賬,履約過程是推動企業精細化管理和綠色轉型的過程。
有觀點認為,企業在目前
碳價低、
碳配額又較寬松的情況下,未按期履約應該僅是個案,不重視或者對交易規則不熟悉或是其未能履約的原因。完善碳市場體系建設,推動碳市場制度進一步落實,離不開有關部門對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指導和監督,以推動企業懂制度、守制度、用制度。更需關注的是,碳市場的重要作用是通過價格信號來引導
碳減排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
碳價才是撬動企業積極履約的關鍵。
查處首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案,必將警示更多企業引以為戒。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如此,未按期履約的企業,不僅要被責令整改,而且也會受到經濟處罰,甚至在下一年度面臨更被動的局面。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落實減排責任,企業不應該也不能等閑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