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The 26th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26)于當地時間11月13日在格拉斯哥閉幕。COP26原本計劃在2020年底召開,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至今,這是公約生效后首次延期舉行的締約方大會。
COP26是史上第三個里程碑意義的氣候大會。1997年在京都舉行的COP3和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的COP21,分別達成了《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這兩個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里程碑文件。COP26通過了《Glasgow Climate Pact》文件,該文件尚無官方中文譯名,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應譯為《格拉斯哥氣候協議》。
《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達成意味著各國均有意加快應對氣候變化,并提高降碳目標。但諸多環保界及國際機構人士認為COP26的成果微弱,接下來還需要一系列談判和切實行動。
聯合國發布的中文新聞稿稱,《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是在談判最后一刻才妥協達成的。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說,該文件反映了當今世界的利益、矛盾和政治意愿。“這是重要的一步,但還不夠。“
COP26完成了《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建立全球
碳市場首次露出曙光。
碳市場已被多個國家和地區確立為減碳的重要路徑,但各個國家(地區)的碳市場規則各有不同,
價格亦差異巨大。未來可能出現的全球碳市場不會是一個自由流通、
價格完全市場化的市場,而是一個多國互認互通、在一定條件下一定范圍內流通的市場。
碳市場的交易可簡單劃分為兩類:第一類,納入碳市場管控的企業必須提交一定數量的
碳配額,以完成
履約,由此產生的交易屬于強制減排交易;第二類,自愿減排的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減排量出售給碳市場管控企業,后者可用來抵消部分排放量,由此產生的交易屬于自愿減排交易。
若能建立全球碳市場,則意味著管控企業可在全球或相互承認的區域內購買自愿減排量,用于完成履約義務,各個國家亦可通過全球碳市場開展國際
碳交易,以達成該國的減排目標。
多位業內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從COP26的成果來看,建立碳配額強制交易為主的全球碳市場仍然遙遙無期。而此前在《京都議定書》下進行的國際減排量交易將以新的面貌問世,如果進展順利,國際自愿減排量交易預計將在兩三年后開始運作。
四個預定目標均部分實現
在COP26的閉幕會上,大多數國家對
會議達成的決議以及《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部分文本表示失望與不滿,但基本都認為目前的成果是可以接受的,是平衡各方觀點后的進步。
COP26會前提出的四個主要目標是:一、確保本世紀中葉全球凈零
碳排放和1.5攝氏度溫升目標可及;二、采取適應措施幫助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大的社區或自然棲息地;三、為實現前兩個目標做資金動員;四、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并將氣候雄心變成行動。
這四個目標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現?!陡窭垢鐨夂騾f議》雖然未寫入“溫度升高保持在1.5℃以內”的目標,但約定了在2022年召開COP27時,各國再將現有的NDC(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國家自主貢獻)評估一遍,以向1.5℃的目標更加靠攏。COP26大會主席夏爾馬說:“現在可以說,我們讓1.5℃的承諾活了下來。但是,它的脈搏是微弱的,只有當我們履行承諾并轉化為快速行動時,它才能存活。”
對于第二和第三個目標,COP26決議要求各國在2022年11月之前提交適應信息,并敦促發達國家迅速、大幅度增加氣候適應資金,加大對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的投入,以響應發展中國家的需求。決議強烈要求發達國家盡早實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支持的承諾,并將該承諾延續至2025年;同時要求發達國家在2025年前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氣候資金支持增加一倍(在2019年水平基礎上)。
資金問題源于2009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COP15。COP15提出,到2020年,發達國家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同時鼓勵更多氣候融資。該承諾在2020年前如何具體落實,并沒有明確說法。根據經合組織(OECD)的數據,氣候資金在2019年已到位796億美元,但之后因新冠疫情的爆發而進展緩慢。2020年的執
行情況尚未確認,但缺口預計將達到200億美元。
第四個目標,即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業已完成,國際
碳減排交易合作機制初現曙光?!栋屠鑵f定》自2015年簽署以來,部分實施細則一直懸而未決,尤其是第六條的談判非常艱難。COP26敲定了《巴黎協定》的所有實施細則,包括第六條涉及的國際碳市場交易合作機制。
創綠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莫凌水對《財經》記者表示,通過COP26的談判,構建未來國際碳市場的基本框架已形成。同時,還明確了從《京都議定書》下的國際減排合作機制如何過渡到《巴黎協定》的原則。
除了完成上述四個目標,COP26還在氣候大會史上首次提出了能源轉型的目標。COP26決議敦促各締約方通過加速技術開發、應用與推廣和政策制度,向低排放能源系統轉型。一方面快速且大規模推廣清潔電力供應與能效措施,另一方面將加快步伐,逐步減少未采用
碳捕集與封存措施的煤電,并逐步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同時根據各自國情為最貧困和最脆弱人群提供支持,并認識到確保公正轉型所需的支持需求。
此外,在COP26上達成了一系列行動倡議,包括由主席國英國牽頭的能源轉型、停止毀林、清潔交通等眾多倡議。還有覆蓋世界90%森林面積的120多個國家承諾到2030年停止和扭轉森林砍伐;100多個國家同意在2030年前減少甲烷的排放。中國和美國則宣布在未來十年促進氣候合作,包括降低甲烷排放、向
清潔能源的過渡和脫碳。
全球碳市場最快兩年后邁出第一步
在COP26達成的諸多成果里,最受矚目、對全球經濟發展有實質影響的,是完成了《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這意味著全球達成了以市場手段降低碳排放的共識,離建立全球性碳市場又近了一步。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主要內容是:公約各締約方之間可以自愿合作,去完成本國的NDC目標,即在區域碳市場之外建立一個全球性的碳市場。
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的研究顯示,在《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國際碳市場合作將刺激國際碳相關交易的增長,預計到2030年每年可節省3000億美元,到2050年每年可節省10000億美元。
第六條第2款指出,要為國際減碳合作建立一個
會計框架,允許國際碳排放權轉讓,將多個國家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連通,并避免重復計算。第六條第4款指出,要建立一個聯合國中央機制,讓各個國家經核證的減排量互認互通,并允許一個國家通過交易減排量,去完成其自身的減排目標。
與《京都議定書》下國際碳減排量只是由發達國家從發展中國家購買不同,《巴黎協定》對所有國家都提出了減排目標,因此,國際碳減排量的交易將是雙向的,并且只能用于一個國家去實現其減排目標,不能重復計算。
不過,《巴黎協定》第六條只是搭建了國際碳市場的制度框架,離落地實施還缺乏操作性的技術規則和方法,包括減排活動的
方法學、基準線、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的流程等等。
莫凌水說,目前明確了減排活動的范圍和參與主體,提出了相應調整的適用范圍與保障、報告、審核、記錄與跟蹤的指導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制定相應的技術指南、方法來指導如何進行調整、報告、審核、記錄與跟蹤,而且需要建立相應的硬件基礎設施實現上述過程。
根據COP26達成的決議,有關全球碳市場減排量互認互通的細則談判計劃將未來2年內完成,也就是說,新的國際碳減排量交易合作市場最快能在2年后得以落地實施。
全球碳市場將建立一個監管管理機構——Supervisory Body(下稱SB)。SB委員由12人組成,成員來自聯合國5大區域(各2名),最不發達國家(1名)和小島國(1名)。SB主要負責制定規則、模式和流程,批準方法學和基準線,減排活動的注冊和計入期的更新,減排量的簽發、注銷等。
路孚特首席中國電力與碳分析師藺苑對《財經》記者表示,碳市場價格主要由碳減排邊際成本決定,全球各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之間的
碳價格差異巨大,不同標準下的減排量指標價格差異也不小。因此,不同履約機制下的碳市場配額目前沒有自由流通的基礎。盡管現在已經打通了不同機制下雙邊合作的可能,也打通了各種減排量市場互認互通的可能,但現階段通過的條款仍然非常粗,細節仍待未來2~5年內逐步細化。
在《巴黎協定》第六條完成談判前,一些國家就已開始
試點合作項目,在這些項目中,投資從一個國家流向另一個國家,減排量也將從資金接受國轉移到投資國。例如:瑞士在2020年底與秘魯和加納達成協議,建立關于第6條的合作框架,瑞士Klik基金會目前正在促進潛在的交易。
但即使《巴黎協定》第六條完成了談判,各種標準的碳減排指標在各國企業間流通,仍有很長的路要走。比如,保護巴西熱帶雨林所產生的自愿碳減排指標,是否能夠被中國國家碳市場履約企業用于履約,取決于兩國間政策協商。
對于全球碳市場的前景,中創碳投副總經理錢國強打了個比喻:一個在海上漂浮期待得到救助的人,突然看到遠處駛來了一艘輪船,他看到了救助的希望,但他還需要奮力游到船邊,并等待船員拋下繩梯,才能獲救。未來的國際碳市場就像這艘輪船,而各國各區域碳市場還沒游到船邊,并且輪船尚未拋下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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