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我國碳市場碳價未來將與國際碳價實現接軌。一方面,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未來實現不同碳市場之間的鏈接并逐步形成一個全球性的碳市場被認為是提升全球碳市場的流動性與有效性的重要方向,而一旦實現鏈接,不同碳市場中的碳價將會實現對接與趨同。另一方面,歐盟、美國等發達地區已開始醞釀碳關稅等機制,我國碳價低于國際其他碳市場或將使我國的高碳出口企業在未來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然而,我們認為國際碳價接軌并非必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首先,目前全球碳市場鏈接面臨挑戰,而在尚未實現鏈接的情況下,國際碳價難以實現接軌。要實現全球碳市場的鏈接,需要各地政府對其碳市場的設計要素進行調整,并共享對碳市場的管理,這可能意味著放棄一部分管轄權。此外,本國或本地區的企業在碳市場鏈接后購買其他地區的碳配額,意味著將提供資金支持來自這些外部地區的減排行動,而非在本地實現減排(ICAP, 2016)。因此,目前全球碳市場的鏈接面臨著較大挑戰。而在未實現鏈接的情況下,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碳市場碳價仍然主要取決于當地碳市場自身的制度設計與市場供需情況,國際碳價難以實現接軌。事實上從目前全球已有的碳市場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也是如此,自全球首個碳市場(EU ETS)2005年啟動運行以來,截至到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個運行中的碳市場,全球鏈接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而從主要碳市場碳價的歷史走勢來看,也并未實現接軌(見圖表5)。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其次,即使我國碳市場實現了與國際碳市場的鏈接,碳市場的碳價也未必會實現國際接軌,還要取決于與其他碳定價機制的協同。目前全球主要的碳定價機制包括碳市場和碳稅,當碳市場與碳稅制度并存時,碳配額價格和碳稅共同構成了實際的碳價格(碳排放成本),此時即使全球碳市場實現了鏈接,碳市場的配額價格也未必會實現接軌,還要取決于各個地區碳稅制度的安排,最終實現的是碳排放成本的趨同。在此背景下,“碳稅+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恰恰是一種能夠更好地執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模式,目前歐盟等發達地區已經開始醞釀碳邊境調節機制,以應對國際貿易中各地區企業排放成本的差異,而這實際上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除非發達國家將征收的碳關稅用于發展中國家的低碳減排,若非如此,有學者提出我國應對出口至發達國家的商品征收一定水平的碳稅,從而將這部分稅收留在國內,用于支持中國的低碳發展(徐忠,2021)。因此,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碳稅+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或許是一種更好的方式,首先,發展中國家碳市場碳價低于發達國家符合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而對出口企業補征碳稅則可以確保各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相同的減排成本,保證國際貿易中的公平競爭,同時碳稅收入也可以用于發展中國家自身的低碳減排;其次,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可以吸引發達國家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碳市場中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碳配額進行履約,這也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低碳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提供了一種渠道,以更好地執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