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排放發展歷程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實現能源利用的可持續發展,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此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該協議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在全球范圍內實行。
為應對氣候問題,歐洲引入
碳稅政策。1990年,芬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征收
碳稅的國家,隨后瑞典、挪威、丹麥等國紛紛效仿。碳稅自實施以來為歐洲國家帶來了良好的環境效應和經濟效益,逐漸演變成為歐盟國家政府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2005年1月1日,歐洲正式成立碳排放交易體系,采取“總量+交易”的模式,前兩個階段(2005-2012)采取“祖父制”配額法,第三階段(2012-2020)采取“基準制”配額法,使碳排放指標演變成為可流通的金融產品,在限制企業碳排放的同時還可促進國家間經濟發展。
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8月正式加入該協議。針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中國主動承擔國際責任。自2011年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以來,國家高度重視碳排放交易市場,于2017年12月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預計納入的碳排放總量將超過30億噸,從而超越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成為全球的碳交易市場。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國8個碳交易市場(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福建)累計成交4.34億噸,成交額99.73億元,其中線上交易1.77億噸,成交額45.4億元。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習總書記強調,中國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十三五”規劃重要內容,并將于2030年前后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20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大會上作重要發言,并代表中國再次做出了承諾,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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