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境執法到市場秩序
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后,國務院機構組成發生重大調整。其中,環境保護部升格為生態環境部,原來分散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委的污染控制和環境治理職能,統一到新組建的環境部內。原本由發改委領銜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也轉交給了加強版環境部。
2018年9月11日,距離氣候司搬入環境部近5個月后,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發布了《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 “三定”方案。至此,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正式完成了從發改委到生態環境部的轉換。
“三定”之后,生態環境部在氣候變化領域的職責很清晰,具體包括: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溫室氣體排放歸根結底要靠經濟和能源轉型,是經濟問題而非環境問題。中國以往實行的是’搭便車’式的氣候政策,即氣候政策搭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的便車。”一位經濟學者表示,“氣候司轉隸后,如何更好地發揮環境政策與經濟、產業政策的協同效應,對環境部的跨部門協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外,與以往環境執法不同的是,碳市場更講究市場秩序的建立,這也對生態環境部提出新的挑戰。
在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看來,管制手段和經濟手段作用的目的不一樣。“我們現在嚴格執法是針對排污者的不達標行為或者違法行為,至于經濟手段,尤其是
排污權交易和碳市場,解決企業減排的效率問題。污染企業的控制成本有差異,通過費用成本分析,通過交易能夠達到實現治理目標的治理費用最小化。”
“碳市場的本質是以市場原則創造一個公共產品市場,解決外部性的問題,解決公共產品的管理問題,這也是進入高質量經濟增長階段一個新的重要的議題。”能源基金會(美國)
北京辦事處總裁鄒驥從時代背景上闡述對碳市場的理解,“能不能把碳市場進一步推向深入,應該是整個改革開放洪流里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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