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涉及機構編制問題,按照管理權限需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中央決定。按照推進碳排放權市場建設的相關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健全完善碳排放報告管理機制和配額分配管理,強化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監管,研究完善碳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設計。2018年4月,應對氣候變化職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劃轉到我部。下一步,我部將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碳市場實施分級監管,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配額分配方案和核查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對第三方核查機構、交易機構等實施監管。省級、計劃單列市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監管本轄區內的數據核查、配額分配、重點排放單位
履約等工作。各部門、各地方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碳市場規范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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