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對外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表示,《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標志著全國
碳市場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將為全國
碳市場建設提供政策基礎和律法保障。同時也意味著全國碳市場交易體系建設正在加速推進。
整體框架更簡化
業內人士表示,《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監測報告核查要求等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內容進行全方位的規范,與2014年年底出臺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在內容上也進行了創新。
“《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共27條,而《暫行辦法》有七章48條。”中央財經大學
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洪睿晨表示,《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框架更簡化,體現了其作為碳市場指導法規的綱領性地位。
《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碳排放權交易風險管理,根據調節經濟運行、穩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建立漲跌幅限制、風險警示、異常交易處理、違規違約處理、交易爭議處理等管理制度。作為《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一大亮點,這補充了市場調節機制的內容。
《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同時也提出,碳排放配額是所有權人的資產,其權屬通過國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登記確認,權屬變更自登記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洪睿晨表示,這說明碳排放配額的資產屬性從法律上得到確認。
碳交易產業聯盟副秘書長王挺也表示,碳排放配額的資產及其權屬方式已經確定,但未明確是什么資產,有待后續發布細則。
此外,《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碳排放權交易。對于操縱碳排放權交易,或者有其他違反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行為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處違法行為涉及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要依法依規參與碳交易。”在王挺看來,“設計違規成本巨大的目的在于,促使納管企業積極
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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