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
2013年,京津滬粵等七個省市開始
試點碳排放權交易,電力、水泥等多個行業被納入。
試點取得的成效,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打下基礎。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對于把發電行業作為突破口的原因,李高在論壇發言時表示,主要因為發電行業的數據可得性和它的真實性都比較好,比較便于操作。在開始啟動
碳市場的時候,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穩定的起步。
看到市場前景的同時,一些問題也受到關注。今年兩會期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強化碳市場建設的提案》,直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違約成本低,監督成本高等問題。
據世界銀行預計,2020年以后,中國碳市場規模將達萬億元。這也意味著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違約成本低的問題,李高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主要是上位法還不夠‘硬’,解決了這個問題,就好做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014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外,目前發揮效力的主要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2016年送審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仍沒有被國務院審議通過。
李高指出,
碳交易條例出臺的時候,對企業履約形成比較強的約束。同時還要結合信用等其他方面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總裁葛興安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正在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的立法文件中,就吸收了深圳在碳交易法方面的經驗,擬定了對不履約企業進行市場
價格3倍罰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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